OLED领域中国机构国外申请状况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30 15:09:15


  当处在CRT时代的时候,由于技术落后而寄希望于液晶时代能够有所突破;当液晶时代来临,才发现依然没有做好准备,难以抵御随处可遇的专利壁垒,在微薄的利润空间里艰难生存。于是,许多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将要到来的OLED时代,希望OLED能够成为突破口,使我国在信息技术领域产业中实现跨越式增长。那么,结果如何呢?当OLED时代来临,企业再次“走出去”的时候,能够避免历史重演吗?

问题的提出
  就在两年前,电视市场还是CRT(阴极射线管)显示技术一统江湖,而如今已是等离子、液晶等平板显示技术的天下。
  巨大的市场需求必然导致激烈的竞争,国内外厂商使出全身解数,扩大各自的市场占有率。国外企业较早进入中国市场,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而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具有“地利人和”优势的国内企业已迎头赶上。据目前的销售分析,国内平板电视市场对中、外资品牌的需求比例为7:3。
  不仅在国内市场上表现颇佳,国内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有收获。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8月,中国平板电视出口再创历史新高,液晶电视出口量同比增长123.40%,等离子电视同比增长126.31%。其中,厦华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两项出口额均位列第一,新科、TCL等企业的出口额也有很大增长。
  但是,在平板电视出口量一路飘红的背后,另外的现实却让人无法轻松。由于中国平板电视多数为组装,出口的产品大多为OEM加工。由于缺少上游技术资源、产业链受制于人,中国平板电视在出口过程中的利润不足10%。甚至有深圳知名品牌彩电海外负责人曾称:出口利润“不如卖大白菜”。
  由于技术基础薄弱,资金实力有限,加之不具备自主创新的传统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我国企业在以往的竞争中,总是处在受制于人的境地,购买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直接进行OEM生产,使得企业利润一降再降。
  技术总是走在市场前面。在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市场如火如荼的时候,国外企业已经开始研究下一代显示技术。其中,以OLED显示技术的呼声最高。
  OLED全称为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技术。它利用材料的特性,使电子和空穴在发光材料上结合,释放出能量,从而发出不同波长的光。因此,OLED显示装置可以自发光而无需背光,此外,它还有驱动电压较小,可做成柔性显示装置等优点。
  如今,虽然许多国外厂商都在竞相发布OLED的新产品,但目前相关的产品大多用于手机屏幕等小尺寸的显示装置上,要制造可用于电视机的大尺寸OLED,尚待时日。
  由于过去没有做好准备,今天的局面已经难以改变。那么,在使用下一代显示技术的电视机尚未成熟、市场竞争还未拉开序幕的时候,我们的企业是否进行了准备?是否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是否能在未来“走出去”的时候,不再“为他人做嫁衣”?
  专利权是企业“走出去”时为其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并为之保驾护航的工具。为此,笔者对中国企业OLED领域的国外专利申请状况进行了检索和分析。
  
数据的提取和筛选
  数据的提取和筛选步骤如下。
  1.在WPI数据库中利用关键词和相关分类号检索相关专利
  WPI中收录的数据范围较广,数据标引也较为规范,因此,首先在WPI中利用关键词进行检索。通过浏览初步检索的结果,得出相关同义词以及分类号,最终形成了完整的检索式。
304件与OLED显示技术相关的检索结果。
  2.利用优先权信息查找源于中国的专利申请
  对绝大多数厂商而言,他们比较熟悉各自国家的情况,且在本国都具有地利人和等优势,因此,往往会把本国作为重要的目标市场。对于技术创新,他们往往要先在本国获得专利保护。尤其对中国企业来说,中国的市场是不可多得的资源,如打算进行国外专利布局,他们首先会在中国申请专利。因此,本文使用通过最早优先权信息中的国家代码来识别专利的原产地。
  处理后得到13条检索结果,经过整理,共有18件中国机构向国外提出的专利申请(如表1)。
  表1 中国机构向国外提出的专利申请
序号
申请号
优先权
发明名称
申请人
1
US20030352493
CN20021045923;CN20021021289
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及制造方法
清华大学
2
JP20030168569

3
US20030351070
CN20021025484;CN20021016537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装置
清华大学
4
US20040933867
CN20031056364

咔唑衍生物及其在电致发光器件中的应用
清华大学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5
JP20040258365

6
US20030720420
CN20021049122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封装层及制备方法
清华大学
7
US20040810447
CN20031041803
有机发光器件中的双亲分子缓冲层及制备方法
复旦大学
8
JP20050217522
CN20051000284

有机电致发光装置
清华大学
9
US20050192390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0
US20050289622
CN20051064538;CN20051117296
有机电致发光装置
清华大学
11
JP20060022504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2
JP20030100660
CN20021025484;CN20021016537
电致发光装置
清华大学
13
US20050164890
CN20041077568
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具有由棱镜、形成在出光基层上的透光面组成的棱镜膜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14
WO2005CA01069
CN20041052792

用于有机发光二极管的有机薄膜装置制造方法,通过将有机材料和无机盐溶解在溶剂中所得到的溶液形成无机盐掺杂的有机材料薄膜
上海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
EP20050763535

16
WO2004CN01417
CN20031117518
有机/高分子发光二极管
华南理工大学
17
WO2006CN00977
CN20051034896
有机/高分子顶发射发光器件及应用
华南理工大学
18
WO2006CN00978
CN20051035789
有机/高分子发光二极管的阴极的制备方法
华南理工大学
  
专利申请分析
  1.总体分析
  全世界3万多件有关OLED的专利申请中,中国机构仅申请了17件国外专利,如同沧海一粟。是中国机构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太少?还是专利保护意识薄弱?为此,本文对中国机构在该领域的本国申请进行了检索。
  该领域中国机构的中国专利申请状况见表2、表3。
  表2 各中国机构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
申请人
申请量
复旦大学
62
清华大学
46.3
个人
34
吉林大学
24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3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18.5
清华大学、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8.3
电子科技大学
16
北京交通大学
14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11.5
北京大学
11
陕西科技大学
11
华南理工大学
10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10
  
  
  
表3 中国机构在中国各年度专利申请量
申请年度
申请量
1996
5
1997
2
1998
6
1999
7
2000
18
2001
30
2002
27
2003
70
2004
91
2005
136
2006
93
2007
27
总计
516
  
  通过检索,共得到500多条结果,其中,比较集中的申请人及其专利申请量如表2所示。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机构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并不算很少。对文献内容浏览,发现其中也不乏有一定技术含量、质量较高的专利申请。那么,为什么其中寻求国外专利保护的数量如此之低?
  如果观察国外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发现外国企业是该领域国外专利申请的主力,尤其像柯达、索尼、三星等数码产品及平板电视行业中的跨国公司。而从表2中看出,中国的高校等研究机构是进行研究的主力,而中国的企业在这一领域几乎没有专利申请。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赢利向来是唯一的努力目标。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一旦成功固然会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此类研究在基础性阶段及产业化阶段需要难以估量的投资,在市场形成之前也需要大量的资金炒作。中国的企业整日忙于价格战,企业利润已经一低再低。生存尚且不能游刃有余,如何能够支撑高昂的研发投入与产品转化?而那些大型跨国企业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开创性的研究以及成果的转化,他们开创新一代技术并引领市场,并在大多数企业没有能力进入时掘取最丰厚的第一桶金。
  同中国企业相比,高校等研究机构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没有企业的诸多压力和顾虑,加之国家的大力扶持,有条件产生大量研究成果。但同时,对缺少市场压力的研究机构而言,研究成果很大程度上仅代表学术上的成就,因而他们不需要过多关心技术的实施,也就不像企业一样具有专利布局的意识。再加上国外专利机构对这类前瞻性的专利申请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以及研究机构对国外专利审批制度不熟悉,使得中国研究机构到国外申请专利面临重重阻力。
  此外,从表3来看,中国机构的研究活动主要集中在2003年之后,尤其在近两年。由于专利制度中的延迟公开的规定,近两年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数据并未体现在我们的统计数据中。这也是目前看到的中国机构在国外专利申请量低的原因之一,预计今后陆续会有更多此类专利申请进入公开阶段。
  2.申请人分析
  表4 专利申请年度、申请人情况
序号
申请年度
申请国家
申请人
1
2003
US
清华大学
2
2003
JP
清华大学
3
2003
US
清华大学
4
2003
US
清华大学
5
2003
JP
清华大学
6
2004
US
清华大学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7
2004
JP
清华大学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8
2004
US
复旦大学
9
2004

华南理工大学
10
2005
JP
清华大学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1
2005
US
清华大学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2
2005
US
清华大学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3
2005
US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14
2005
CA
上海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
2005
EP
上海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
2006
JP
清华大学
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7
2006
EP
华南理工大学
18
2006
EP
华南理工大学
  
  从表4可以看出,专利申请人主要集中于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均承担国家863计划中OLED相关的多项科研课题研究。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是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清华创投公司、山西南风化工集团和彩虹集团为进行OLED的研究和生产而共同创建的,其董事长是清华大学化学系讲师邱勇。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企业的参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独立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往往在实验室阶段后便会无疾而终,难以进入产业化阶段。而维信诺的成立,说明这些实验室研究成果已经开始了转化的尝试。
  申请人中的另外两个企业——上海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即丽华科技)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即富士康科技集团)都是我国台资企业在大陆设立的子公司,前者为做显示卡出身,后者过去以生产消费电子、液晶产品、半导体设备为主。他们的加入,反映出以这些企业为代表的、许多非本领域的企业也都积极进行着准备,试图将来在OLED这一广阔的市场中分一杯羹。
  
  3.曲折的专利申请之路
  从表4可以看出,中国机构向国外寻求专利保护的探索开始于2003年。事实上,通过各种资料表明,中国的科研机构对于该技术的研究从20世纪末就已展开,但当时的中国,企业依靠低廉的成本,在出口贸易中获取了丰厚的利益,整个社会对于专利的认识还不高。直到2002年,DVD事件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中国的企业界和科研界才意识到专利存在的价值。或许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各相关机构才开始针对某些技术领域在国外进行专利布局。
  从表4看出,2003年至2006年,清华大学进行国外专利申请的尝试一直没有间断,由于专利公开制度的特殊规定,2006年之后的数据还未公开。但可以想象,随着清华大学及维信诺在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和产业化探索的进程,今后他们的专利申请活动会更加活跃。
  而另外一个较为活跃的研究机构——华南理工大学寻求专利技术国外保护的道路似乎不像清华大学那么顺利。在2004年,华南理工大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PCT申请。通过查询该PCT申请的法律状态(如表5所示),发现该申请在进入欧洲国家阶段时遇到困难,最终没有能够进入。2006年,华南理工大学又以同样的方式提交PCT申请,并再次指定欧洲。目前,该申请命运未卜。
  表5 法律状态
序号
申请号
优先权
技术内容
申请人
法律状态
1
US20030352493
CN20021045923;CN20021021289
发光层材料/金属配合物
清华大学
授权
2
JP20030168569

发光层材料/金属配合物
清华大学
授权
3
US20030351070
CN20021025484;CN20021016537
空穴传输层结构/基础改进/量子阱
清华大学
授权
4
JP20030100660

空穴传输层结构/基础改进/量子阱
清华大学
授权
5
US20040933867
CN20031056364
发光染料的主体材料咔唑衍生物
清华大学
授权
6
JP20040258365

发光染料的主体材料咔唑衍生物
清华大学
审查过程
7
US20030720420
CN20021049122
封装材料工艺/改进/柔性显示器件
清华大学
审查过程
8
JP20050217522
CN20051000284
电子注入层材料/新材料/碱金属
清华大学
审查过程
9
US20050192390

电子注入层材料/新材料/碱金属
清华大学
审查过程
10
US20050289622
CN20051064538;CN20051117296
电子注入层材料/新材料/碱金属
清华大学
审查过程
11
JP20060022504

电子注入层材料/新材料/碱金属
清华大学
审查过程
15
WO2004CN01417
CN20031117518
电子注入层材料
华南理工大学
在国外无效
16
US20040810447
CN20031041803
电子注入层材料
复旦大学
审查过程
17
WO2006CN00977
CN20051034896
电子注入层材料及工艺
华南理工大学
审查过程
18
WO2006CN00978
CN20051035789
阴极制备工艺
华南理工大学
审查过程
  
  
  4.国家和技术布局
  在中国申请人关注的保护区域方面,从表4可以看出,美国和日本是寻求专利保护的主要目标——共有8件专利申请指定美国,有5件指定日本。由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生产力成本较高,对环境保护较为关注,本国生产企业较少,因而产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再加上它们就是目前我国平板电视出口的主要市场,我国企业在这些国家拥有相对成熟的营销渠道,因而,未来它们还将是我国企业出口的主要市场。这些市场上需要专利为之保驾护航。而日本的技术壁垒向来很高,我国企业在日本市场的表现不像在欧美市场那样出色,但目前,厦华、创维等企业也通过贴牌等方式在日本市场上占有了一定份额。中国机构在日本市场上的专利布局,也为它们今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
  从专利申请质量来看,中国机构在国外的专利申请虽然量少,但不难看出,每件都是科研人员的心血之作。与以往中国机构专利申请往往停留在应用层面,或者是对已有成熟产品的简单改进不同,这些专利申请都较为基础。
  OLED显示的关键技术可分为面板和驱动模块两大部分,其中,面板的典型结构包括阴极层、阳极层和位于两层之间的有机层。有机层又包括电子传输层、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和发光层中的一种或几种。其中,各层结构及工艺、有机发光材料的组成及制造工艺、封装工艺等都是较为底层的技术。而中国机构提出的专利申请在这些方面都有涉及。
  如表5所示,从专利申请的内容来看,清华大学的专利申请涉及空穴传输层材料、发光材料、位于发光层和阴极之间的电子注入层材料等,以及用于柔性显示器件的封装材料及工艺、电子注入层材料等,其中,有关发光层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的5件申请在美国和日本获得专利权。华南理工大学的专利申请集中于电子注入层材料、阴极制备工艺等领域;复旦大学的专利申请涉及电子注入层材料。这些专利申请都于近两年提交,多数都在审查过程中。
  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机构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对OLED发光器件的各类材料进行了或多或少的保护。结合相关资料表明,清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的这些研究成果多出于接受国家863计划资金扶持的项目。从863扶持的课题来看,在OLED领域的大多数资助课题都集中在材料上,而在驱动模块方面相对较少,这大概是由于申请驱动模块的课题的机构本身相对较少,而另一方面,也看出相关部门缺乏引导,或者是引导不够有效。这些都使得中国机构的专利布局集中于面板材料,而在驱动模块领域的国外专利申请则为空白。

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OLED领域中国机构在国外专利申请及授权状况具有下列特点:与中国专利机构向国内提交专利申请量相比,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量比例很低;高校为专利申请的主力;该领域专利申请起步较晚;申请的内容主要集中于OLED发光器件的材料;获得或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地区)集中于美国、日本、欧洲。
  由此看出,若要在未来的OLED时代获得更大的筹码和保障,需要我们的企业、研究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携手努力,并且根据目前的形势采取措施。具体措施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加强合作,进行产业化研究。
  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实力进行相关的研究,那么,至少应当借助其他的力量,进行这一场新的“战争”的准备。否则,在这一时代来临时,随着更多竞争对手的加入,我国企业的生存将更为艰难。
  中国的学院派进行了积极的专利布局,为中国下一代显示技术的发展播下了希望的种子。但目前许多学院派的研究都处在实验室阶段,如何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是他们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加之学院派缺少产业实践经验,如果没有互补的力量共同进行产业化,这些专利无法实现其价值。
  此外,在基础性专利之上,还需要有更多的应用层面的专利布局,才能形成较为完整的专利保护格局。
  今后5~10年是OLED产业化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产业化,仅仅依靠国家的投资是远远不够。因此,诸如海信、长虹、康佳、创维、TCL等平板电视企业应当及时与拥有OLED核心技术的高校进行积极合作,共同进行产业化研究,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才能使中国OLED的产业化之路顺利平坦一些。
  除企业与研究机构进行合作之外,建议各大企业考虑企业之间的联合研究。显示技术领域中国企业众多,但缺少领导性的企业。而任何一项前瞻性研究的初期,都要进行大量的投入,并且面临较大的风险,任何一家国内企业都难以独自担当。目前,在全球化竞争的强烈压力下,各个国家用尽一切办法来保护本国企业,从而建立起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这种情况下,如果整个民族行业处境艰难,任何一个企业都孤掌难鸣。因此,国内的相关企业应当在这一领域携起手来,共同投入,进行相关的研究和专利布局。
  增强国外专利布局意识,尤其是控制模块的研究和专利布局。
  从上述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从事相关研究的机构并没有进行国外专利申请。尤其是在OLED控制模块技术方面。
  通过对中国专利文献的研究发现,南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上广电等研究机构和企业,。
  建议这些机构有选择地、更多地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希望相关部门对于向国外进行专利申请的机构给予一定的引导和资金支持,以使得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保护布局更加完善。
  扩大专利布局的范围。
  从目前中国的电视出口来看,出口量集中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但近年来,我国在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以及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的出口量也逐年增加。并且,中国的平板电视行业在出口美国、日本、欧盟等国时,多是OEM等方式,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可以自己的品牌进行销售。
  因此,在选择专利布局的国家时,除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外,应当考虑其他有贸易关系的发展中国家。
  由于我国进行国外专利布局的多为研究机构,而不是有强烈市场需求的企业,因此,在进行专利布局时,建议高校等研究机构多考虑一些市场因素,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掘专利的价值。
  选择性地通过购买获取专利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发。
  由于基础性研究投入过大,有些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购买获取专利技术。国内有些企业已经开始试探这条道路,如杭州的东方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广电。
  在进行收购时,一些大公司的关键性专利虽然技术含量较高,但价格非常昂贵。除了这些大公司进行专利申请外,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甚至是个人从事相关的研究。他们的专利技术大多是实验室工艺,但价格上比较容易承受。如果企业能够选择性地购买一些此类技术,然后,在这些实验室工艺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产业化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提升自己的技术实力,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有计划地国内外专利布局。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量的基础性投资,也可以在产业化的研究中提升自己,获取更多专利保障。
  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国外专利申请方面的帮助。
  除了积极进行相关的研究、开发和实践之外,对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国机构应当主动寻求国外专利保护。但由于中国机构在国外进行专利申请的尝试刚刚开始,缺乏相关经验,不了解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专利审批制度、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等信息,使得中国机构在国外获取专利权更加困难。因此,一方面,申请机构本身应当有意识地去了解相关的信息,通过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另一方面,相关管理机构也应当针对申请机构的困难主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