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技术标准还是独创名称“蓝牙”商标注册起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06 00:03:15


本报讯 (记者 叶尤刚)“蓝牙”究竟是一种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还是一个独创的商品名称?“蓝牙”究竟应不应该被批准注册?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因为驳回BLUETOOTH(中文译称“蓝牙”)商标注册
著名手机生产商爱立信公司在几年前将BLUETOOTH(中文译称“蓝牙”)技术应用于无线通讯领域,并率先生产出了蓝牙手机。,遭到驳回。在此期间,。5月12日,。
据了解,1999年2月23日,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瑞典)就商品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通讯设备等商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BLUETOOTH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爱立信公司不服,于2001年1月2日。期间,爱立信公司将该申请转让给了美国布鲁特斯SIG公司。2004年1月5日,商评委做出复审决定,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于是,布鲁特斯SIG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请求撤销驳回复审决定。
布鲁特斯SIG公司认为,BLUETOOTH一词来源于一位丹麦国王的姓。爱立信公司首先将其用于无线通讯领域,在此前BLUETOOTH一词本身并无任何意义,并未成为通用名称,与无线通讯无任何联系。由其构成的商标并未直接描述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显著性;而且该商标已在24个国家获得了注册。因此,。
商标局辩称,他们经查明认为,BLUETOOTH已成为一种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是代表蓝牙技术、蓝牙规范、蓝牙标准等概念的术语。他们查阅了一些有关书籍,发现“蓝牙”与“BLUETOOTH”作为无线通讯领域中的一种具有特定含义的技术名称,已被相关公众广泛熟知和认可,不宜在相关商品上用作注册商标。

编辑日期:2004-5-20

作者:叶尤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