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斗”难变“金豆”

发布时间:2019-08-11 08:41:15


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7-12
记者: 鲜涛
日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充饲料公司)侵犯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希望公司)的“金豆”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事实成立。—件傍名牌的商标侵权案件历经一年零九个月,经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民事诉讼、民事上诉等行政、司法程序,终于尘埃落定。
“金豆”商标为成都希望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2l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并于2004年11月30日经合法转让、变更注册人为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充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四川省西充县联合化工厂,1985年8月30日注册“金斗”商标,后经企业改制于2001年8月2日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为:四川西充金豆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墙体户外广告,发布期为一年。西充饲料公司于2001年8月22日委托四川商标事务所查询,已知“金豆”商标为他人注册商标。2004年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准许使用“金豆促长灵”产品名称。
一、“金豆”投诉,
2005年9月3日、,要求查处和制止西充饲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0月18日对西充饲料公司现场实施检查、取证,发现西充饲料公司生产销售的“金豆促长灵预混饲料”、“950、951颗粒饲料”等产品包装装璜均标注有“金豆促长灵”、“金豆”、“金豆集团”等字样,且在其商品名称和包装装璜上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金豆”二字的主要事实。同时,。共查扣“金豆促长灵预混饲料"452包,每包25公斤,“950、951颗粒饲料"21包,每包40公斤,计12.14吨;“金豆促长灵”、“金豆饲料”外包装编织袋3200个;“金豆促长灵彩印塑料袋”10件(袋)。合计经营额32.73万元。西充饲料公司在已知“金豆”商标为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的产品(商品)内外包装上标注有“金豆促长灵”、“金豆”、“金豆集团”等字样。且在其产品商品名称、包装装璜上突出使用“金豆”注册商标字体字形相似的字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和第(五)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误导公众的”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西充饲料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饲料12.14吨,侵权外包装编织袋3200个,彩印塑料袋10件(袋);处罚款的5万元的处罚。
二、“金斗”不服,
,。,是客观存在,“金豆”是该公司依法有权使用的企业字号;“金豆集团系虚构,并非他人依法享有的专用名称;“金豆促长灵”商品名称是四川省畜牧食品局2004年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墙体户外广告。。,又基于同—事实对西充饲料公司行政处罚,二者相互矛盾。以西府行复决字(2005)第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工商西处字(2005)第257号案件处罚决定书
三、
。南充中院认为:“金豆”系“山橘”,属于植物的通用名称,但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是动物饲料,因此西充饲料公司提出合理使用本商品通用名称的理由不成立。东方希望公司的“金豆”注册商标和西充饲料公司“四川西充金豆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名称,均经合法程序注册、登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专用权。当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专用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保护在先的权利。“金豆”注册于1997年,“四川西充金豆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于2001年,“金豆”商标注册早于“四川西充金豆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名称登记,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保护“金豆”注册商标专用权。判西充饲料公司停止对“金豆”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包装及广告宣传资料,并在《市场与消费报》上发布公告消除影响,赔偿东方希望公司损失5万元人民币。,。省高院认为:西充饲料公司在地名使用、商品通用名称使用和商品主要原料使用等方面均不属于合理使用。西充饲料公司作为广告主负有自行审查的义务,未履行自行审查的义务造成违法后果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在其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金豆饲料”、“金豆”、“金豆集团”“金豆促长灵”,西充饲料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四川省高院作出驳回西充饲料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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