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识产权国家计划

发布时间:2019-08-16 17:51:15


I、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1、介绍

近年来,人们逐渐关注于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降低,急切希望通过保护和利用作为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成果来增强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以及恢复经济活力。

为此,以期迅速形成一套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及有力地推进必要政策的“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正建立起来。委员会由首相主办,成员由相关部长和若干来自有关组织及产业界的人士组成(会长是东北大学校长Hiroyuki ABE博士)。

委员会于2002年3月20日召集首次会议,经过三个月的热烈讨论后,在2002年6月3日的第五次会议上诞生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日本已经开始实施以“基于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成就”为目标的“知识产权政策”。

2、《知识产权战略提纲》的概述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已确定“基于国家的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国家目标。那就是,知识产权有效的创立、保护和利用是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此外,日本政府的所有机构和部委直至2005年的一些特定的行动计划被提出,将实施集成化的、有计划的措施以促进值得注意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它的充分的保护、它的有效的利用以及人力资源开发。

大纲建议政府向2003年正式的国会会议提交《知识产权基本法》(暂定名)。

该法计划将建立:(1)主动"激活智力创造循环"的国家目标;(2)一个"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暂定名),以在改革中控制有效的战略及直接面对那些机构和部委;(3)将酝酿一个"综合性知识产权战略计划"(暂定名)。

进入网站可以找到计划的英文译本:http://www.kantei.go.jp/foreign/poli-cy/titeki/020703taikou-e.html

“知识产权战略提纲”的关键点

现状和问题

·日本产业竞争力的下降

·需要建立知识产权创造周期

↓↓

实现基本国家的知识产权

建立以国家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是指通过知识产权以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中值来激活

经济和社会 ·

基 点

关于知识产权综合性措施是必要的

(1)创造

(2)保护

(3)利用

(4)人力资源的开发

关于实现基于国家的知识产权的基本措施

到2005年日本政府的所有机构和部委实行集成化的、有计划的措施

最迟于2003年日本议会的例会上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暂定名)

内 容

·把激活知识创造周期作为国家目标(基本原则)

·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暂定名)

·酝酿综合知识产权战略计划(暂定名)

↓↓

具体的行动计划

1、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

·大学和公司中创造知识产权

•为培训创造力和丰富以研究为导向的人力资源提供教育

2、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及时和高质量的专利,保证审查和SHINPAN—审判

·设立主要的“专利法庭”功能

·加强反对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措施

·促进国际协调和合作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恰当地保护新领域的知识产权

3、促进知识产权的利用

·促进大学的技术转让

·开发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利用

4、将丰富人力资源作为几个基础

·发展专业人才

·提升知识产权国家意识

Ⅱ.“产业竞争力和知识产权政策特别小组”

1、介绍

2001年10月19日成立了一个“产业竞争力和知识产权政策特别小组”,该小组作为非官方的私人顾问小组,向经济贸易产业省下属的经济与产业政策厅长官和日本专利局局长提供咨询。

特别小组的构成是,由东北大学的校长Hiryuki ABE先生为首,和一些来自产业界、院校和知识产权界等的专家组成。其目标是,在关注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技术发展趋势、信息技术政策、司法系统改革等背景下,从增强日本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检查希望要建立的知识产权政策。

设立了三个工作组,就“为增强产业竞争力使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战略”、“为大学、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善意使用者服务的知识产权研究系统”和“增强海外竞争力”进行专门和详细的检查。特别小组已召集了六次会议,相应地工作小组召集了九次,对大量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而集中的讨论,并于2002年6月5日发布了一个报告。

报告部分被包含在“知识产权政策大纲”中,为知识产权国家政策的讨论作出了重大贡献。

2、报告摘要(http://www.meti.go.jp/report/data/g20605aj.html)

加强产业竞争力的综合知识产权战略

当前现状

·通过大学和技术转让给公司而获得的专利在数量上二者很少

·知识产权没有被战略上获得、管理和有效地利用

·商业秘密经常被泄露

·因假冒侵害正变得更加严重

·技术正非故意的流失海外

↓ ↓

目 标

采取措施到2005年成为世界主要的知识产权基本国家之一

↑ ↑

实现目标的四个战略

(战略1)

为知识创造时代建立一个人员基础

开发从事知识创造活动的研究者和知识产权服务提供者

·提升知识产权国家意识 ·发展专家

·检查雇员的发明体系

·利用在中小型企业中的从大公司中退休的技术专家

(战略2)

在大学和研究所创造和积累更多的知识产权

用先进的技术加速知识产权的创造

·全面地实施"Bayh—Dole"规定的日文译本

·增加申请费的补助 ·有组织地管理大学发明

·以及时的方法提供专利信息 ·更新审查指南

(战略3)

在公司管理中积极地利用知识产权

发展一个实施基于经营战略的知识产权的环境

·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措施 ·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促进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 ·保证对适时和高质量专利的审查

·改革"shinpan"体系(审判系统) ·改进收集证据的民事程序

·保护许可合同,为知识产权提供安全

(战略4)

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

强化保护日本海外知识产权

强化对侵权国家/地区措施 ·加强边境措施

①建立面向知识创造时代的人力基础

·提升知识产权的国家意识

知识产权教育支持措施从2002财政年度因此应有更大的加强,目标是建立一个社会和文化环境,培育看重自由理念和独创性、尊重创造性和个性的国家意识。

·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期望为即将从2004年四月开始接收学生的法学院建立标准,以使法学院能够发展精通技术和法律两方面的知识产权专家。

·检查雇员发明制度

2002财政年度期间,调查企业中的实际状况,从事于研发的雇员的意见应该被完善,并且从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观点出发,对专利法的适当修改应当被审查。结论应该在2003财政年度末得到。

②通过国家的研究和开发投资,创造和积累全球的先进的知识产权

·贯彻实施“BAYH—DOLE条款的日文译本”

能够使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于立约者的“BAYH-DOLE条款的日文译本”将来原则上应该适用于由部委和机构发起的任何合同研究(项目)。

·有组织地管理大学的发明

当国立大学被非财团化时,在从当前的“私人研究者或日本政府”到“大学/TLOS”的权利继承后,改变专利所有者是可以期望的。

·增加申请费的补助

诸如海外申请的专利律师收费和翻译收费,对大学为获得知识产权而花费的费用补助应该增加。

·更新审查指南等以促进生命科学领域的发明

蛋白质三维结构有关发明的审查案例集应该被准备并于2002年底出版。

此外,到2002财政年度底,关于用于再生医学和基因疗法处理的细胞治疗方法的有关发明,日本专利局应该检查法律修改和修订审查指南的必要性并得出结论。

·及时公布专利信息

日本专利局既应该持续地公布包括四个先进技术领域的八个重要领域专利申请状况,也应传达更丰富的信息,包括在美国和欧洲注册的数量。

③开发一个实施知识产权基于商业战略的环境

·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措施

为了日本公司采取关于促进选择和集中知识产权的战略措施,以妥善对待商业秘密和无意识的让技术流失海外,政府应该在2002财政年度内考虑准备信息指南。

·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为了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在2003财政年度被修改。

·促进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

在2003财政年度底,出于对公司商业秘密管理的考虑,有必要为了有关知识产权理想的披露,而规范信息指南。

·保证及时和高质量专利审查

日本专利局应该建立这样的审查系统,以便在维持其数量的同时,当审查要求提出时,审查过程在两年内完成。

·改革无效审判体制(审判制度)

基于诸如异议制度与无效审判制度之间关系的要素、对于纠正制度的理想化审判、以及审判和取消审判决定的诉讼之间关系的考虑,修改法案应该被提交给2003年度国会会议。

包括通过一个程序合理解决争议,有关的组织应该促进在侵权诉讼中无效一件专利的决定与一件无效的审判之间关系的审查,并采取中长期必要措施直至2005财政年度。

·就收集证据改进民事程序

为了合法权利拥有者便利地运用权利,及恰当地保护拥有有关商业秘密证据的当事人利益,改进收集证据程序的必要措施应当于2005财政年度提出。

·保护许可合同

关于许可合同的保护,在2005财政年度,当许可人进人破产时,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建立更理想制度,使被许可人可以容易地用来对抗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的第三人

·改善知识产权安全系统和信用系统

为了改进财务手段,通过建立一个流程图来利用诸如专利的知识产权,系统及其操作应该在2003财政年度改善。

④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

·强化针对侵权国家/地区的措施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于2002年 4月16日发起(由141个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组成)。论坛将被定位为这样一个核心组织,该组织在将来应采取措施反对侵权商品、并且应该与日本政府共同采取措施,发挥其强大的诉诸外国政府的作用。到2002财政年度底,论坛应该继续系统的改进和它在每个侵权国家/地区的行动。

·强化边境措施

考虑到边境措施的强化,为了到2003财政年度底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的部委和机构在2002财政年度底应该检查特定的措施。

(译自《IP COMMUNITY》 李敬东 校)

编辑日期:2003-8

作者: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