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6:49:15


发文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宜府发[2003]64号

发布日期:2003-10-8

执行日期:2003-10-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宜宾市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2]43号),为了规范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参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结合宜宾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和以下规定执行。

  二、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含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项目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专项基金项目)或者国家融资项目(含政府<财政>担保筹集资金的项目,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融资、贷款的项目,以政府名义融资、贷款的项目)。

  三、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规模标准

  凡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200万元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50万元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估算价在20-100万元的。

  四、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项目业主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后,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范围(工程不得划分标段)、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和招标的初步方案(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投标人的投标资质等级和评标方法等)。政府出资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拟采用其他招标方式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五、招标公告的发布

  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宜宾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b.gov.cn)或宜宾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前应报送宜宾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一)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无标底招标,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五日前,应将招标文件报送宜宾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七日。招标人不得拒绝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法,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依法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而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独立评标,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12号令确定中标人。

  八、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活动场所

  凡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政府出资项目,均强制进入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照《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宜府发[2002]43号)第三条的具体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九、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各行政监督部门参照《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宜府发[2002]43号)第五条的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遵守市纪委、市发展计划委、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公正廉洁承诺书和签定工程廉洁合同>的通知》(宜纪发[2002]33号)。

  十、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上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项目业主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遴选施工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