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发布时间:2019-08-21 20:35:15


  核心内容:碍于情面,王某某将自己的辛苦钱借给好友杜某某做生意,谁知,钱借出去之后,杜某某便以各种借口推脱还钱,后来,王某某得知杜某某有到期外债未收,王某某便想代杜某某收,作为杜某某的还款。究竟王某某是否能够行使代位权?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去年2月,做生意的同学杜某某向王某某借钱30万元,碍于多年的交情,王某某推脱不掉,便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30万元借给了他。可没想到的是,杜某某在借款到期后,以生意失败,四处欠债,现在没有钱为由推脱还款。前两天,王某某从同学李某口中得知,杜某某曾借款30万元给他,但借款到期后,杜某某并没有催要,并表示只要杜某某来要钱就还给他。王某某找到杜某某,让他去找李某还款,但他就是不肯去。

  王某某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律上的代位权问题。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都存在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事实。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四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