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裁判文书,债权人是否能参与债务人的工资分配

发布时间:2021-04-26 07:02:15


  核心内容:张某欠王某一笔五万余元的钱款,多次追讨无果后,,,张某是某中学的教师,便依法裁定裁定每月提取其部分工资用于偿还货款,王某得知后,在尚未取得裁判文书是,便申请参与张某的工资分配。究竟,债权人在尚未取得裁判文书时,是否能参与债务人的工资分配?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张某因经营肉鸡养殖厂,向王某赊购饲料,共欠货款183240元。张某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尚欠53000元货款未付,并于2010年11月20日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经王某多次催促未付而成讼,.15%计付利息,计算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货款清偿日止。逾期仍未付,。,张某系某中学退休老师,每月工资3700多元。。此时处于诉讼阶段,,,请求保留其享有的债权比例。

  【分歧】

、提取的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温方能否参与分配?对此,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温方未取得执行依据前没有资格参与分配。只有待取得执行依据后,对之后提取的工资收放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

  第二种意见认为,温方有资格参与分配。因为温方具有可期待的债权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温方在申请参与分配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对裁定冻结提取的工资收入进行保全,待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再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由此可见,。

  二、又因《执行规定》第92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并说明执行情况。”而此处的“执行依据”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即《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很显然,上述案件中处于诉讼阶段的温方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