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收益之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10 16:34:15


  核心内容: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就是债务重组收益。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债务重组的相关案例分析,欢迎阅读。

  (一)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

  【例1】甲企业于l997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l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l997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方同意减免乙企业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乙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234000

  贷:银行存款l84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

  税务处理:乙企业于重组日确认所得,在申报l997年度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50000元。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例2】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商品,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与甲企业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50000元,公允价值3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l7%。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乙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400000

  贷:产成品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0000x1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9000

  税务处理:资本公积99000元大于资产转让收益50000元

  (300000—250000),在申报2000年度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所得额9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