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之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15 01:11:15


  核心内容:丙丁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做担保,约定甲不能如期还款,就由丙丁承担责任。而戊则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却未约定担保范围。这样的情况将会涉及到哪些方面的内容?如果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债权债务之案例分析。欢迎阅读。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问: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问: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问: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答: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问:设甲到期不能还款,,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