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方称股权被转让 瑞普生物或涉嫌上市造假银行债权

发布时间:2019-11-11 09:33: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7月26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审核通过了瑞普生物的首发申请。然而时隔一个月,瑞普生物却不得不与其子公司的元外资股东对簿公堂,起因竟是上市材料中关于外资股权转让的部分涉嫌造假。据悉,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相关起诉

  外资方称股权遭“被转让”

  瑞普生物旗下的两家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瑞普天津)、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瑞普保定),在上市之前均有外资方澳大利亚哈德罗克(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哈德罗克)的股份。在瑞普生物过会后,哈德罗克对外宣称,瑞普生物上市材料中关于哈德罗克转让股权的叙述是虚假信息,这些股份转让均未得到哈德罗克的授权与同意,纯属瑞普生物实际控制人单方面受让行为。

  “瑞普生物这些股权转让为何没有在我方授权和同意下能顺利走完各项程序,并能过会?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股权纠纷,同时将瑞普生物造假行为致函中国证监会。”一位哈德罗克人士对媒体表示。

  对此,瑞普生物则针锋相对,其董秘张凯对记者表示,子公司瑞普天津、瑞普保定外资股转让问题符合相关程序,当时,瑞普生物是跟哈德罗克委托人签署相关协议并做备案。

  股权转让细节堪比“活雷锋”

  记者在阅读了瑞普生物的招股说明书后,发现如果该股权转让是真实的,那么哈德罗克堪比“活雷锋”。

  瑞普生物前身为瑞普有限,2008年前,公司营收主要来自两家子公司瑞普天津和瑞普保定,两家公司的外资方皆为哈德罗克。

  瑞普保定成立于2001年,最初由哈德罗克占60%的股份,瑞普天津和保定兽医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保定生物)各占10%和30%。

  2003年,哈德罗克将尚未出资的19.05%的股权转让给瑞普天津。2006年,瑞普天津和哈德罗克分别对瑞普保定进行了增资,哈德罗克在瑞普保定的股份比例降至37.93%,而瑞普天津以52.05%的股份成为大股东。之后,瑞普天津将所持有的股份原价转让给了瑞普有限。

  随后的2007年和2008年,哈德罗克先后分两次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了瑞普有限和创海发展。而令人不解的是,这两笔转让竟然都是原价转让,哈德罗克并没有任何股权上的溢价收入。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