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债权转

发布时间:2019-08-21 13:39: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证券代码:600503证券简称:华丽家族公告编号:临2010-029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3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位,实际收到董事表决9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复兴天地中心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复兴天地中心项目的框架协议》,同意将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4761%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中有关受让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4761%股权的权利转让给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提出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复兴天地中心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03证券简称:华丽家族公告编号:临2010-030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股权处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签订合同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各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直接为上市公司增加约3.9亿元的净利润并在本年度全部实现。

  ●特别风险提示:双方审批风险及合同双方履约风险。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该合同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4761%股权的权利。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上海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4699;公司住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558室;法定代表人为阎岩;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才是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建筑装潢材料、办公用品。成立日期为2010年3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二亿元。其为SOHO中国有限公司(SOHOCHINA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于本次权利转让合同的背景

  1、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弘圣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上海市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已取得位于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第43街坊(马当路388号地块)“华丽家族复兴天地中心项目”(“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权。

  2、弘圣公司注册资本为84000万元人民币,现股东及股权结构分别为:上海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大公司”)持有48.4761%股权,华丽家族持有51.5239%股权。

  3、根据弘圣公司与盛大公司及华丽家族于2009年8月签署的《关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4761%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原股东间框架协议”)约定,盛大公司欲将其持有的弘圣公司48.4761%股权(“标的股权”)以人民币79940万元(其中: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项为70710万元,华丽家族另需承担的应付款项为9230万元,减去在原股东间框架协议签署日前已支付的款项1636万元,应付款余额为7594万元)转让予华丽家族。截止目前,华丽家族已经向盛大公司支付人民币44975万元,尚有人民币33329万元未支付。就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因政策发生变化,盛大公司同意在收到华丽家族支付的转让价款尾款33329万元后,将标的股权转让予华丽家族指定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