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原因

发布时间:2019-08-04 00:40: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呼和浩特市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面向社会公开转让部分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回丰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五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6.0781%的股权。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

  注册地址: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注册资本:4.0152亿元。

  经营范围:银、铅、锌矿开采利用及矿产品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质钻探(丙级)。

  2、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股权持有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地勘十院

  59,381,029

  侯仁峰等28位自然人

  342,138,971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本次自然人股东转让部分股权行为进行了内部决策,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

  4、转让底价

  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6.0781%股权转让底价以内蒙古万泰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万会审字【2010】第220号)审计结果为基准,,确定为人民币33,372,571元。

  标的二:两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上海回丰投资有限公司共计10%的股权。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回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历城路70号甲2楼A109室。

  注册资本:36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矿产品、矿山机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建材的销售。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股权持有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文龙等26名自然人

  3600

  100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上海回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对本次部分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行为进行了内部决策,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4、转让底价

  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10%股权转让底价以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沪惠报审字【2010】第2810号)审计结果为基准,,确定为人民币26,751,018元。

  二、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方式:标的一、标的二以捆绑方式同时转让。

  三、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09年底净资产应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具有后续投资意愿和能力。

  2、受让方须以自有资金受让标的,并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计60,123,589元。

  3、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上述两宗标的。

  4、本次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近亲属,以及其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得受让。

  5、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四、有关登记事宜

  意向受让方请于2010年10月11日16:00时前,按标的转让底价的30%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纳认购保证金(取到个位:标的一为人民币1001万元、标的二为803万元,合计为人民币1804万元,以到达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还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和经纪会员代理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挂牌期满后,经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审核,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