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常识你知道多少

【标签】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9-08-28

  核心提示:27日,“李易峰出交通事故”的新闻引起关注,在李易峰交通事故事件的背后,你了解交通事故的常识吗?生活中倘若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驾驶证过期驾驶会有怎样的后果?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逃逸以及交通肇事罪又有什么联系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事件回顾:

  2016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李易峰驾驶兰博基尼撞到大郊亭桥墩后,车头被撞毁。凌晨驾跑车撞上朝阳大郊亭桥墩,所使用的临时号牌过期两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有现场施工人员围观拍照,为了避免不必要麻烦,就先行回家,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后续。

  从上述交通事故的回顾,我们是否对交通事故还存在一些疑问?倘若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该怎么做?持过期驾驶证上路会有什么处罚?哪些情形属于交通肇事?哪些情形又应当追究司机的交通肇事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做

  1、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3、保护现场

  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4、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驾驶证过期上路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说明在驾照超过有效期后,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的情形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发生交通肇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2条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那么针对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怎么处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