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登记

【标签】注销

更新时间:2020-05-15

  核心提示:在东莞,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注销登记的,。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东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二)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天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九)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所需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注销的理由并附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须到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正式文件;

  (四)清算组织提出的财务清算报告;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民办学校注销登记后的印章及财务凭证上交业务主管单位销毁);

  (六)清算公告(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八)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长期

  办事窗口: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联系电话:

  22019123

  监督电话:

: 22832527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备注:申报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