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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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03

  核心提示:在深圳,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男女双方要结婚的,。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婚姻登记条例

  数量及方式

  实行预约登记(网络、电话、现场)服务,额满即止。

  条 件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程 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时 限

  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结婚证》;长期有效。

  法律效力

  收 费

  结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