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可以生二胎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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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8-05

  核心提示:武汉市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即可以再生二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武汉市可以生二胎的情形。

  武汉市可以生二胎的情形: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韵;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三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韵;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五条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六条 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村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村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农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可以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