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望权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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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18

  核心提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如果在探望过程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该怎样申请中止其探望权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

  一、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二、申请过程:,依法作出裁定。

  当然,中止探望权并不是永久的,需要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之后还是可以回复探望权的。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

  3.,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