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被强迫购物怎么办?

【标签】旅游|消费

更新时间:2020-07-30

  核心提示:假期出游被旅行社强迫购物,在新《旅游法》实施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趁着长假出游,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是件美事!跟团出游过程中,遭遇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而我国新旅游法要求不能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当旅客遭遇强迫购物消费,游客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旅行社不为其办理退货,游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