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超生怎么处理?

【标签】计划生育|超生

更新时间:2020-01-12

  核心提示:根据规定,对超生的男女双方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具体有关公务员超生的问题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深圳公务员超生怎么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本市;

  (四)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五)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十五年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由上述可知,如果深圳公务员超生,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将会可能受到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

  如果)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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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生罚款的问题

  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有《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