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标签】公司变更登记

更新时间:2019-12-23

  核心提示:公司变更登记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登记。都需要经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等步骤。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

  (十)、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方式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七)、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迁入、迁出本市

  迁出本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迁入本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八)、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