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超生入户新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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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03

  核心提示:广州超生怎样办理入户?广州外来人口是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申报广州户口,广州实施的最新计生政策把“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明确到政府规章中去。具体内容关于广州超生入户新政策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广州超生入户新政策如何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并首次通过政府规章来明确: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超生子女不能获得广州户口。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合法生育者,应当及时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对双方为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在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按规定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

  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广州市计生局有关人士解释,外来人口是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申报广州户口,一直以来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都是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不予批准入户广州,而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新管理办法,是把该做法明确到政府规章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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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双方都是广州户籍,违法生育的后果是怎样?

  新《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及解除聘用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未婚生子要缴社会抚养费

  新《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如何计征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双方均属初育,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1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2胎以上子女的,按超生处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此前一方或者双方曾生育过子女的,按再生育计算子女数,并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