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怎样申请失独家庭扶助金?

【标签】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更新时间:2019-10-02

  核心提示:首先本人或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山东怎样申请失独家庭扶助金?

  1、本人或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3、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

  4、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发放方式: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确认的救助家庭人员名单报送财政局审定后,按确定的慰藉救助标准拨款,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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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