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样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

【标签】妇女

更新时间:2020-07-12

  核心提示:妇女在一个家庭中所担当的角色和任务也很重要,在上海,那怎样去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一、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有哪些法律

  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主要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

  《婚姻法》调整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等;家庭 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婚姻法》所调整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又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侧重从妇女权益方面规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而 产生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其中的人身权如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而财 产权主要是指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中妇女的所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家庭权益的保护的规定主要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国家保护妇女 的婚姻自主权;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在离婚程序中的特殊保护;国家保障 妇女对依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保障妇女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保障妇女有依法 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等等。

  二、如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第一,在离婚的程序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这种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从这个立法意图出发,,不在此限.这种例外的规定,也是从保护妇女权益考虑的。

  第二,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补偿。”这条是《婚姻法》修正时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妇女在家庭中所尽的义务较多,这表示法律承认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劳动价值,而且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