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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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2-04

  核心提示:,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证据保全又是如何进行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证据保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当事人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举证期限的确定,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是一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

  但有两种情形例外,其一,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时间。

  其二,当事人以某证据为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新证据”为由,,。当然,,发现不是新证据,则应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