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汉族农村居民生育二孩怎么办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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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6-22

  核心提示:海口市汉族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需申领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生育服务证需吃结婚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汉族农村居民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汉族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一、申领对象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申领程序

  1、农村居民在女方怀孕前持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向村委会计生员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由计生员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2、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定,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

  3、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市、县(区)、自治县计划生育局备案。

  三、相关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农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定安排,发给生育服务证,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农村居民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核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