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哪些人可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标签】再就业

更新时间:2020-12-15

  核心提示:海口市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等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

  再就业优惠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按城市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政府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人在再就业、创业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同时对相关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员工也给予减免税收、提供贷款等有关优惠措施。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各项相应的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改制单位企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2、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除税收减免政策以外的各项相应扶持政策:

  (1)县以上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不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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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6)城市规划内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