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怎么申办再就业优惠证?

【标签】再就业

更新时间:2019-08-23

  核心提示:海口市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经申请人经申请、核实、审核、发证、年检等程序即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各项相应的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改制单位企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2、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除税收减免政策以外的各项相应扶持政策:

  (1)县以上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不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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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6)城市规划内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二、申办程序

  1、申请。

  由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辖区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如下材料:,下同);(2)所在辖区居委会(或企业)出具的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2、核实。

  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建档造册。并将核实后的材料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3、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汇总报市就业局。

  4、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市就业局负责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加盖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印章),并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备案。

  5、年检。

  (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由持证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井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