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

发布时间:2019-08-21 01:05:15


  导读:何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网为您提供详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本文讲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等内容。未来人方便您的阅读,更准备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

、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

、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及各种原因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它所表述的是法律事实。在证据学意义上,交通事故责任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因为它并没有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它只是作为证据,供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之用。而法律责任是国家就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违法者或有关责任者直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该问题争议较大,且对事故处理的影响很大。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分别送达当事人,、、期限。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

  第五十四条 、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