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6 20:21:15


  本案诉争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08年。事故车辆的车主将自有车辆,出借给肇事司机使用。肇事司机在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经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对赔偿数额问题协商不成,受害者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网交通事故栏目组的代理意见,判决事故车辆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剩余的尚未得到赔偿的部分,由肇事司机在其主要责任范围内按照80%的比例予以赔偿。事故车辆的车主因对该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利益归属权,其将自有机动车出借给他人使用,他人在使用过程中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损失,车主应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