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18 07:16:15


   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