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8 05:40: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三月五日

  丽水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重大举措。,结合丽水实际,现就我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构建以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国土绿化新格局,并结合沿线两侧景观整治,使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带动沿线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山川秀美的新丽水。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绿色通道建设,使通道沿线成为固土保水的生态线、环境优美的风景线、种植结构调整的致富线和展示丽水风采的形象线。具体目标任务:到2007年,全市建成2075km的公路绿色通道,其中,高速公路156km,国、省道919km,县乡道1000km;到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可绿化的公路、河渠、堤坝及街道实现全面绿化,形成点、带、网、片相结合,乔、灌、花、草融为一体,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

  三、基本要求

  (一)建设标准:高速公路为隔离栅外各10米;国、省道公路两侧各5米;有条件的新改建县道两侧各3米,原有县乡公路因地制宜种植行道树,有条件可多行种植。城市出入口和有条件路段落可适当加宽。公路两侧已有自然绿化如树林、竹林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路段可视作绿色通道。因公路开挖产生的裸露坡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如种植爬藤类、草本等。

  (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段实施、同步建成”和“因地(路)制宜、景观协调、生态优先、体现特色、经济实用”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农田较多路段,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兼顾农民利益,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相结合,尽可能配置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和菜竹,以增加农民收入。

  (三)公路绿色通道树种选择以乔木为主,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植被、树种及经济林带,注重配置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树种;以常绿为主,常绿与落叶树种相配置,乔、灌、花、草有机结合。行间距采用2-3米,即10米宽种植5行、5米宽种植3行、3米宽种植2行。株间距一般采用4米。乔木米径3厘米以上,灌木冠径80厘米以上,造林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

  (四)公路新改建工程(含路面大修工程)必须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整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五)所有建成的绿色通道都必须落实养护单位。

  四、政策措施

  (一)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全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县乡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的管理。各县(市、区)绿色通道领导小组主管辖区内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各县(市、区)公路段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

  (二)分级负责,多渠道筹措绿色通道建设资金。绿色通道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交通部门、收费公路业主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分级负责。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绿化资金由业主单位负责,其它国、省道干线公路的绿化资金由交通部门负责;县乡道、堤坝、主要道路绿化资金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沿线绿化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概算。

  省补助标准:高速公路及连线每公里补助1万元;国、省道收费公路每公里补助3万元;国、省道非收费公路每公里补助6万元;县乡道公路每公里补助1万元;航道每公里补助1万元。高速公路业主原则上每公里承担补助不少于10万元;国省道收费公路业主每公里承担补助不少于4万元。同时,要采取承包、合作、租赁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通道绿化建设,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政策,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以增加绿色通道的建设资金。

  (三)创新机制,多形式解决绿色通道建设用地。绿色通道的用地规划要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绿化用地要与工程用地统一规划,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现有道路未达到绿化技术标准需扩建的绿化用地,由当地政府解决。已规划征用但被占用的绿化用地,要限期退出,搞好绿化。各地要抓住当前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坚持“合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以补助为主,调、借、租等多种形式解决通道建设绿化用地。绿色通道工程用地,属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土地权属和地类性质不变。绿化用地的补助经费,根据不同地类,一般为每年每亩200至400元,首期补助三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注重质量,加强管理。为确保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质量和进度,严格实行绿色通道建设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工程监理、监督制度,实施全过程的绿化工程监理。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报告,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五)精心安排,有序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应根据绿化的季节性特点统筹安排年度工作。

  1.发动和具体方案制订阶段。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下达当年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根据各自任务,发动有关部门、沿线乡镇积极参与,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国、省道具体方案由县级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制订,报经市绿色通道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县乡道公路绿色通道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经市公路管理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全面实施阶段(2-5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建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准绿化季节,全面动员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同时也可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乡镇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3.管护和补植阶段(6-10月)。各县(市、区)要根据绿化种植情况,分类管护,责任到人,落实好管护措施,确保幼树安全度夏。同时,完成查漏补植。

  4.检查验收和考核阶段(11-12月)。各县(市、区)绿色通道办公室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调查材料报市绿色通道办公室。11月份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检查验收。11至12月份迎接省交通厅考核和检查验收。

  5.养护问题。绿色通道工程的养护要根据树权和林权的属性落实养护责任。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绿色通道的更新采伐由省公路局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县乡道和航道绿色通道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放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

  五、组织领导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绿色通道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对口、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强有力的运转机制。

  (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抓好绿色通道工作。交通部门重点落实建设资金,抓好在建、新改建工程的绿色通道建设,督促所有在建、新改建公路工程指挥部将绿色通道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解决工程进程中难点问题,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林业部门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省道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做好种苗供应、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协助交通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公路管理机构重点抓好县乡道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沿线乡镇政府要抓好土地落实,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土管、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绿色通道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土地落实;计划、建设(规划)、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服务;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三)加强管理,搞好协调。各级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绿色通道工程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的督查,建立绿色通道工程实施情况简报制度,推广经验,宣传典型,督促后进,按规定及时上报绿色通道工程实施计划进度、月报、简报和年终总结。实施考核和奖惩制度,通过检查、考核、评比,对绿色通道工程管理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