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对外出具了欠据离异后法院判共同偿还

发布时间:2021-02-21 05:12:15


。在这起案件中,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对外出具了欠据,虽然不久夫妻因关系破裂而离异,债务由其两人共同偿还。

  据了解,1999年4月,红山区居民高某与许某商量借红砖10万块,许某答应借砖票(砖厂出具的一种提货凭证,可凭票提取红砖)给高某,高某遂委托其妻子于某为许某出具了数额为10万块红砖的借条后,从许某手中将10万块红砖的砖票取回。高某凭此砖票从砖厂运回红砖88000块。1999年5月1日,于某以其夫高某的名义为许某出具了88000块红砖的借条,换回了以自己名义出具的10万块红砖的借条。其后不久,高某与于某离婚,但当初所欠许某的红砖并未偿还。,要求高某、于某共同偿还88000块红砖,如不能偿还,按市场价格给付相应价款。

被告高某、于某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借用原告许某红砖,并由于某出具了借条,虽然该借条为于某以高某名义出具,但高某对此并不持有异议,故此债务应属于二被告的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于某连带偿还原告许某红砖88000块,如不能偿还实物,按市场价格支付相应价款的判决。宣判后二被告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