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单独二孩不能享受晚育假

发布时间:2019-08-16 13:30:15


  核心内容: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深圳市女职工生育至少可以享受98天产假,但是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男方也不能享受10天看护假。

  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也不能享受男方10天看护假。针对近日产假如何计算的疑问,深圳市人社局昨日释疑,生育一胎单孩、难产、晚婚晚育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深圳女职工最多可享193天产假。

  针对近期网上咨询产假比较多的情况,深圳市人社局近日解释女职工产假假期及待遇相关法规,女职工生育至少可享受98天产假。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假期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应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而按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深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晚婚晚育的女职工,还可额外增加15天假期,比广东省规定多15天。这样,深圳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话,最多可享受193天假期。具体算法为:98天(产假)+30天(难产)+15天(晚育)+3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5天(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优待)=193天。

  对享受最近放开的“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人员,市卫计委解释按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也不能享受男方10天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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