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患病 离异父母均等承担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8 15:35:15


  核心内容:由母亲抚养的儿子患病花去医疗费数千元,母亲无力承担,与夫妻协商共同负担,却遭到拒绝。于是,儿子将其父亲起诉,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的一半。法官表示,离异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均等的。

  2010年年初,家住科左后旗某镇的白某某与妻子包某协议离婚,儿子白某(现8岁)由母亲抚养,父亲白某某每月给付白某300元抚养费。同年年末,白某患病花去医疗费8277元,除合作医疗核销3538.85元,余款4738.15元都应由患者自行承担,而包某只是一名农村妇女,近5000元的支出对于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故包某多次与前夫白某某协商,希望对方能负担一半的医疗费用,但白某某均拒绝支付。2014年,白某在母亲包某的代理下,,要求其承担自己自费医疗部分的一半。

,虽然白某某每月给其子白某300元的抚养费,但此次白某患病,抚养费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故原告白某可以要求其父增加抚养费。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可以要求父亲承担自己自费医疗部分的一半,故判决白某某给付白某2369.10元。

  法官说法:

  离异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均等的

  针对此案,: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较大,离婚后无论哪方带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因此离婚后,如果孩子患病,不监护的一方拒不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所有,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说每一次孩子打喷嚏感冒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半的医疗费用,一般是医疗费数额比较大,超过有监护权一方抚养能力时才可以要求对方分担。

  为您推荐:

  ■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如何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