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稳重谨慎的信托专家

发布时间:2019-08-17 21:22:15


“肖钢在到中国银行担任行长之前,,分管信托业也有4、5年了,作风一贯稳重、谨慎。”一位信托界专家3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肖钢曾对信托公司的发展作出这样的评价:在20多年的发展中,由于缺乏基本的业务规范和定位,中国信托业一直存在市场不清、主业不明、违规经营等问题,其间虽然经过数次整顿,但始终没有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肖纲主管信托业期间,信托业经历了第五次整顿。第五次整顿从1999年广东国投破产开始,到2002年6月中经开倒闭结束,历时3年。全国的信托公司由1999年以前的239家减少到现在的几十家,混乱无序的状态得到有效控制。这次整顿,旨在化解信托业违规运作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信托的本质还信托投资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使信托投资公司获得一个健康发展的空间。
  在肖钢主管信托业期间,信托业的法律框架基本搭成。2001年10月,信托法》正式颁布实施,《信托法》对信托关系的法律定义,受托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阐述。这部信托行业的“根本大法”,为信托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肖钢在《信托法》实施座谈会上表示,《信托法》的实施,是中国信托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事件,也填补了中国法律的一项空白,标志着中国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一项重要的成果。2002年,、《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从法规层次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三部法律法规,为信托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严格整顿信托业,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肖纲指出,信托作为一个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之所以独特,因为它两个方面具有特色:一是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时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来处分这个财产,即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别人处理,其财产的使用权也要过渡给受托人;二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任何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经营信托业务,法人机构经过批准后更可以经营,不仅在民事方面可以运用信托业务,在商业方面、公益方面都可以。业内人士分析说,。(记者 王雍)

国际金融报(200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