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葛政建议制订信托配套法

发布时间:2019-08-13 16:09:15


随着《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托业已步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种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一种新的经营手段,信托业在我国将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葛政对记者说,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发展方向等得到了明确界定,信托公司将回归“信托理财”的行业本色。
  他认为,信托公司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个就是它能够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这种服务能够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连接起来,形成信托业特有的综合金融服务特色;另一个特点就是信托的创新功能很强,手段灵活。所以信托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又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多方面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各类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会日益强烈,需要信托公司发挥灵活的创新功能,为他们设计符合不同客户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或方案。但目前信托公司在开拓业务过程中遇到一定的困难,使信托功能得不到真正的发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缺少相关的信托配套法规。为此,葛政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要制订信托配套法规,完善信托法制。
  葛政认为,从目前来看,完善信托法制,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对信托登记手续的含义、信托登记的范围、信托登记的主体、信托登记的程序与内容等加以明确;二是完善信托收益所得税制,避免信托双重征税,同时要对信托纳税主体、纳税客体、税率、反避税规则等问题作出规定;三是要明确外汇信托的业务性质、管制方法和办理程序;四是要通过立法允许信托公司发行公募信托产品。
  葛政说,在完善的信托法制下,信托业是一个大有可为的行业。(记者 李巧宁)

证券时报(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