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流通机制亟待创新

发布时间:2019-08-17 07:51:15


3月25日,西南证券飞虎网和重庆国信联合推出了“信证通”业务,即飞虎利用自身全国集中式交易体系优势而开发的面向中小投资者的“信托代销代转业务”。此举标志着,客户可以通过“信证通”随时提出转让已购买的信托产品或购买别人出让的信托产品。飞虎在一年内尽力撮合买卖双方的交易,一年后保证可以出让成功。这实际上为现有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
  随着去年《信托法》的正式实施,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信托产品以其具有的相对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吸引了广大投资者。但应该看到,信托产品的热销只意味着其在发行市场上的成功,而在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安排方面,现有的转让模式是:加入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要转让手中的信托合同,是由投资者自己寻找买方,双方谈妥后,再到所购买信托产品的信托投资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过户手续。信托产品这种流动性安排与其他金融产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以说流通市场发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信托产品的进一步发展。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孟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常而言,金融产品投资价值可以用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这三性来评价。金融产品只有通过流动,才具有变现能力,才能规避风险,而信托产品流通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信托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信托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的方式成立,由于受200份的限制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通常远远高于这个最低限,如最新发行的中信康居工程信托产品的最低合同金额为20万元,南京电力项目信托的最低合同金额为30万元),使得每份合同的金额相对较高,在转让时受益权不能分割,只能一次性转让,由于 “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信托产品的认知程度和受众面相对较为狭窄,使得寻找转让交易对象的成本极高。这些都限制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不难想象,信托产品的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发展速度一旦出现失衡,流通机制的建立跟不上投资者的需求,则反过来必将制约一级市场的发展,最终导致信托业的发展受阻,违背政策制订者的初衷,所以构筑信托产品的流通机制刻不容缓。
  另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很多信托公司也通过各种方式在“一法两规”的范畴内推动信托产品的流通性。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在营业部或公司网站上提供转让信息,由交易双方自主洽谈成交。但由于受客户资源的限制,效果不是特别明显。
  除了这种方法以外,引入质押贷款的方式也是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的一个方式。尽管目前的信托产品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标准化产品,但通过建立信托产品信用评级体系,通过标准化的风险评级流程和风险指标体系,完全可以对现有的信托产品根据其收益和风险特征给予标准化的评级,如果这一评级过程和评级结果被银行认可,银行完全可以接受信托产品作为质押物,为信托产品提供流动性,而且由于银行本身的信用以及充足的资金,困扰信托转让的一大难点——由于合同不可分割导致的过高的交易金额也就迎刃而解了。
  不难看出,构建信托产品流通转让平台是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信证通”业务的推出只是适应这一需求的一个小小的尝试。相信随着监管部门、市场参与各方对这一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各方紧密协调,合力相助,其他相关配套的措施陆续出台,如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和论证程序等,信托产品二级市场的发展一定会促进信托业更快发展。(记者 杨明炜)

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