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与信托公司联姻之道

发布时间:2020-02-18 08:02:15


租赁借力信托融资
  4月10日,上海东方路宝安大厦20楼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世纪租赁)的总经理办公室。李国华名片上的头衔仍然只是“董事”,尽管这位海外归来的职业经理人已经在事实上执掌新世纪租赁超过了两年时间。这家上海惟一专业从事国内外金融租赁业务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的网站上也标明,李国华的总经理职位仍有待于央行的批准。
  据记者了解,从4月9日新世纪刚刚开完的董事会上透出信息,上海有关方面已经原则同意李国华“就任”董事总经理的职位,相信不久之后,。
  即将被扶正的李国华除了感慨之外,扩张新世纪租赁版图的决心更加坚决:包袱卸掉之后,李已经开始磨刀霍霍了。
  据李国华介绍,新世纪租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8亿元,用于经营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李国华称,资金规模目前并非新世纪租赁扩张的主要障碍,但银行贷款成本偏高,新世纪正在考虑多渠道融资。
  尽管新世纪租赁可以在央行批准的情况下发行金融债券,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多数租赁公司底子太薄,通过发债融资“可能性极其微小”。而在股票市场上市虽然是新世纪公司的重要目标,但远水难解近渴。在如此情况下,信托融资就成为新世纪租赁扩展融资渠道的首选。
  新世纪租赁的网站上明确指出,其董事长赵戈飞曾在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而据得到新世纪租赁证实的消息称,近期一家沪上著名信托公司的一位业务经理也已进入新世纪租赁担任副总经理。这种背景无疑为新世纪借道信托融资提供了方便。
  据记者了解,新世纪租赁借道信托融资的大框架已经完成。李国华亦证实,新世纪租赁挑选优质资产,与金新信托、爱建信托合作发行信托计划的项目正在讨论中。金新信托的一位内部人士也称,“和新世纪的这个合作计划已经比较成熟,具体的项目估计会在一个半月后推出。”
  信托试探政策底线
  金新信托一位人士透露,为新世纪租赁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把募集的资金用在新世纪购买租赁用大型设备上面。此次为有关印刷设备租赁项目设计的信托计划中,投资者的预期回报率在5%左右。但该项目仍处于讨论阶段,信托计划的延续时间、筹资额度等细节不宜透露。另据消息人士称,这一项目已经进入与商业银行讨论合作的阶段。
  然而,这一信托业与租赁业的首度合作遭到了专业人士的质疑。根据注册资料显示,金新信托的注册地是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但此次与新世纪租赁合作的信托计划的资金筹集地点与资金投向地点均在上海,形成了一种“两头在外”的格局。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就信托异地发行、,要求尽量避免“两头在外”情况。对此,信托专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认为,,,,。信托公司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经营不应受到过多框架限制,因此央行的讨论稿也就没有正式实施。李宪普认为,金新信托的这种情况仍属于政策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的“灰色地带”。
  李国华称,金新信托对于新世纪租赁的管理、项目资产的质量很有信心,是促进双方合作的重要原因,在融资安全上并没有更多的系统风险。
  李宪普指出,目前信托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为关联企业推出信托计划,但应在信托计划中明确标示出与该公司的联系。
  据了解,与金新信托洽谈信托计划代售业务的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该行托管业务处负责人称,双方合作的谈判正在进行中。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央行批准的具有信托计划代理资格的银行仅有四家,中行并不在其列。中行有关人士称,尽管中行并没有获准,但目前中行总行正在向央行积极申请,“肯定可以获得”这一资格,而且中行肯定会在得到这一资格后才会进行这一业务。
  李宪普称,金融行业作为特许行业,应当是法规允许的才能执行,但浩如烟海的银行中间业务实在不可能由央行一一“审批”。
  据记者了解,在公布首批具有信托代理资格银行后,央行有意不再进行相关审批,而是允许各商业银行均可直接从事相关业务。但这一消息未获得有关部门的证实。
  其实,中行绝非首家“先斩后奏”的商业银行,近期另一家沪上著名股份制商业银行代理某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也是在未获得明文批准的情况下完成。
  另外,信托公司业务创新除固有的灵活机制外,。,,目前仍处于部门交接过程中,信托公司的种种创新也就在无规可依的情况下顺利出台。
  记者手记
  信租合作的风险
  与金新信托酝酿中的新世纪租赁信托计划相比,信托业与租赁业的合作与融合则更加受到关注。除了新世纪租赁正在进行的信托融资计划以外,沪上另外一家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的合作谈判也已经非常深入,据该信托公司内部人士称,目前是“只等具体的项目出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介入”了。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租赁业已经有些急不可待地要借力信托业务了。但市场人士认为,如果没有好的监督管理机制,信、租合作的业务风险、道德风险都将非常巨大。
  据介绍,目前正在筹划中的几个信租合作项目的一般模式是,租赁公司将手中一个规模较大的租赁项目独立出来,以其租金、利息收入作为收益来源。信托公司由此设计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集合资金后投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获得原来投入于该项目的资金和应有的利润率。但信托融资成本不会高于银行贷款太多,因此除去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手续费用,信托计划委托人的收益率应当在4~5%之间。
  其中主要的风险在于,一旦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违反合同不予还款,或者该企业由于破产等情况无法还款,该租赁项目将面临灭顶之灾。在原有框架下,租赁公司将独自承担所有风险,而如果信租合作推出信托计划,该风险可以通过租赁公司将租赁项目独立,由信托公司代理委托人投资的方式,完全转移到投资者身上。
  目前股市表现差强人意,国债、储蓄利率均过低,年收益率4%左右的信托计划必将受到投资者的追捧。一旦信托计划出现问题,投资者将遭受巨大损失。
  对此,李国华也是慎之又慎。因为,只要有一个项目出现这种风险,租赁公司,以及与之合作的信托公司也将遭受灭顶之灾,公司信誉将荡然无存。李国华称,新世纪租赁对于租赁项目采取“事前调查,事后跟踪”的原则,两年多来未出现一笔坏账。用于设计信托计划的租赁项目将是新世纪租赁最为优质的项目,承租人至少有超过10个月连续还款的良好记录。
  但市场人士认为,租赁公司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除融资功能外,转移风险乃是另一个重要目的。尤为可虑的是,如果这种合作形成模式的话,不能排除极少数租赁公司放松风险控制的可能,而信托的委托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中,有可能成为这种风险的受害者。(记者 徐可强 实习记者 刘兆琼)

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