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放开异地经营限制? 重庆国信亿元信托计划吃螃蟹

发布时间:2021-01-15 19:12:15


信托业“一法两规”均没有对信托公司的异地经营做出明确规定,这使得信托公司的异地经营如同罅隙中挣脱出来的野草,生命顽强而又压力重重。
  不过,这个悬疑很快就会水落石出。5月19日,记者从银监会证实,银监会正对异地经营的含义和管理办法进行研究,一个类似于“信托公司异地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在酝酿中。
  5月8日,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重庆国信)的景龙国际公寓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开始接受预约资金,至16日便已有超过一亿元的订购资金下单,佳绩煌煌,然重庆国信总部却保持异常的低调和谨慎,拒绝任何记者来访。
  一位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大家都尽量悄悄地做,谁都不愿意当出头鸟。”
  业内人士称,关于信托公司的异地经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做任何明文规定,,不允许或不主张开展异地经营。正是这种模糊不定,若即若离的弹性规则,使得信托公司的异地经营如同罅隙中挣脱出来的野草,生命顽强而又压力重重。
  不过,这个悬疑很快就会水落石出。5月19日,记者从银监会证实,银监会正对异地经营的含义和管理办法进行研究,一个类似于“信托公司异地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在酝酿中。
  重庆国信的大胆尝试
  重庆国信此次推出的景龙国际公寓项目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运用于开发方北京中建森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预计收益为6%,到期后由森岚公司大股东———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信托资金的9%溢价收购股权。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4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代理支付银行为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凡不在北京的投资者需通过邮寄、转帐和汇款等方式签署信托合同,支付信托资金。
  显然,这又是一次借助银行网点做异地销售的尝试,对此,正在北京负责此项目的重庆国信总裁助理孙飞称,公司的这种做法并未违反“一法两规”,且已在人行重庆分行和北京分行备案,即已获得了两分行的默许。
  重庆国信专职咨询与联络的王先生则解释称,在北京收取的所有信托资金最后还要归到重庆总部的专用帐户上,运用时再由专用帐户划拨出来,这样就不算异地经营了。
  凡涉及异地经营的敏感话题,便不免要去考究项目的可行性及可能给委托人带来的风险。孙飞自信地表示,实际上这个项目的风险非常小,因为公司为项目设置了三重保险:
  首先,重庆国信以信托资金投入北京中建森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绝对控股(目标73.39%,最终不低于60%),并将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总监,改选董事会,占有多数席位,对森岚公司的经营占有绝对控制权;
  其次,与中建岚森公司签署9%的溢价股权收购协议,同时,银基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中建岚森公司签有保证合同,如到期中建岚森公司不能履行溢价收购义务,将由银基担保有限公司对全部款项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即重庆国信可以直接要求银基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溢价收购义务;
  再次,如果上述两家公司均不能履行溢价收购义务,重庆国信除保留追偿权外,可以利用控股地位将项目本身拍卖变现,一年后景龙国际公寓主体结构封顶,变现难度小,即使每平米只卖1744元,也能收回8720万元的溢价收购全款,而“北京北五环沿线的楼盘均价现已超过6000元”。
  此外,由于异地房地产项目本身就是风险系数较大的投资方式,为了保障信托计划的顺利进行,重庆国信将一个内部分支机构———业务发展部长期设置在北京,全程管理景龙投资项目。
  然而,即便采取了重重保障手段,最大程度化解风险,重庆国信的景龙项目仍然是见不得人的“丑媳妇”。不论是可嘉的销售成绩,还是良好的产品设计,都只是少数投资者之间以及信托业内部的“私密”话题。
  “异地经营”之困与呼
  首先,“异地经营”的界定便是一个难题,“一法两规”中没有提及,一时间似乎也没有人说得清楚。,“异地经营”在“一法两规”中没有提及,暂时还很难界定其含义,但“总行曾口头要求各分行,不允许开展异地经营。”记者随后致电央行有关部门,也得到了相似的回答。
,到了下面,自然更是各持己见。一位对信托法规深有研究的信托公司老总说:“信托公司的展业区域划分不明确,异地的含义很模糊,可能比较普遍的一种看法是信托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区域,那么应该是税务注册地还是名称注册地?”
  另一位信托业人士则颇有几分激进地说:“银行是央行批准的信托计划代理收付机构,要界定信托公司有没有搞异地经营,应该先弄清楚银行的网点算不算异地?”
  北方信托研究所所长邢成认为,信托公司投资异地项目是被允许的,那么异地经营可能指的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异地销售,目前央行对此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实正处于政策的空白处,信托公司通过银行网点进行异地销售究竟对与错暂时没有定论。
  “如果项目在异地,那肯定在项目地销售更好。”上海一信托公司业务经理说,“如果重庆国信的这个项目在重庆销售,不可能短时间内有这么好的成绩,因为重庆人对北京的房地产项目肯定不如北京人了解,投资热情肯定大打折扣。”
  “既然允许我们做异地项目,就不应该关闭异地销售的通道,否则对信托公司非常不利。”该信托经理称,“信托公司现在就像趟水过河,到底游得过去还是最后淹死,很大程度上却并不取决于游泳能力,而取决于外力的阻碍或支撑。,而应尽早出台相关法规,给信托公司一个明晰的展业空间,减少信托公司的政策风险,引导信托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不能像过去那样,总是搞急刹车,使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畏手畏脚。
  另一家西部信托公司的高层也认为,重庆国信的做法亦是不得已而为之,“40万元的单笔资金底线恐怕在西部并不那么受欢迎。”
  该高层人士认为,一些信托公司寻求异地销售通道的一个主要动机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单笔资金金额在5万元(更何况40万元)以上的信托计划市场非常有限,毕竟中西部的富裕程度还远在沿海及北京等几个大城市之下,一个在广东、上海、北京容易售出的好的信托产品极可能在中西部地区受到冷落。
  该人士进而表示:“重庆国信这次动作比较大,而我们公司一直做得比较稳健,现在先观望一下,,今后我们也可以考虑尝试。”
  但有一点显而易见,即中西部信托公司对异地销售的吁请很难得到发达地区信托公司的支持。因为异地销售的政策闸门一开,也就意味着更激烈的同业竞争。
  “异地经营管理办法”将出
  其实,“异地经营”是信托公司和央行两方的困境。前者困在展业的受限,。
:“我们不主张信托公司搞异地经营,因为老百姓对信托的风险还缺乏认识,,,。”
  该人士的意思是,外地信托公司到某地销售信托产品时,,最多只能备案,但如果出现金融风险,最后影响到的则是当地的投资者。
  事实上,由于对异地经营的界定不明,各地分行的理解不一致,管理的力度也不尽相同。一些分行严格把关,不允许当地信托公司开展异地业务,一些分行则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如此以来,就造成各地信托公司展业空间不一,也引起一些同业间的不满。
  北方信托研究所所长邢成认为,很多实践都是超前于理论的,不能要求法规面面俱到,把所有个案和问题都概括进去,。
,对于异地业务究竟能不能开展,怎么开展,银监会正在研究当中,不久后将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和严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