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信托业需要什么样的排名?

发布时间:2019-08-23 13:31:15




中国信托业自2002年“一法两规”颁布实施以来,历经曲折,拼搏进取,在广大信托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当前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特别是自2007年3月信托“新办法”出台以后,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社会信誉均得以大幅提升,信托功能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纷纷将目光锁定信托公司,重组够购并、增资扩股的案例比比皆是。值此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应当给中国信托业、中国信托公司更多的呵护和关怀,营造一个自然、宽松更加市场化的外部环境。而近期由某研究机构连续公布的信托公司理财能力排名报告,频繁见诸于媒体。认真读后不禁为该报告论证之粗糙、内容之破碎、观点之偏颇、方法之原始、影响之负面、目的之功利而汗颜。该排名报告给稚嫩和脆弱的广大信托公司的正常发展带来极为不和谐的负面因素。

1、论证粗糙。通览几期所谓排名报告,既没看到该排名报告所指的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究竟是指什么,也没看到评判信托公司理财能力高低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是什么。什么是信托公司准确意义上的“理财能力”?是集合资金产品的数量、规模、收益率、信托报酬率吗?还是信托公司的信托利润、税后利润、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率。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如果是产品数量,那么是每个月都忙于发新产品的零售型的信托公司好呢,还是产品数量不多但单位产品规模巨大的批发型的信托公司优呢;如果是资产规模,是以某个月份的时点数计算呢,还是累计下来的余额数衡量呢;是仍停留在过渡期不停的发“200份”模式传统业务的公司水平高呢,还是换领新牌照创新探索新业务的公司能力强呢?这一切在所谓排名报告中均无从体现。

2、内容破碎。所谓排名报告所涉及的考核内容极不完整,甚至是支零破碎。首先,每期报告采样的信托公司就很不全面,从20几家到50家不等;其次,目前信托公司的产品结构大多已经转向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为主,预计2008年全国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与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比例大约为7:3或6:4,也就是说仅凭行业中的部分公司和支零破碎的统计几只不完整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就搞出一个全行业“理财能力综合排名”榜是极不科学的,更是不全面的。

3、观点偏颇。我们以2008年12月19日公布的所谓第七期排名榜为例,排在前列的公司中,极少数公司突出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巨额浮动亏损和治理结构问题,;也有极少数公司,股权结构一股独大,决策机制僵化,市场化程度很低,甚至公司还长期停留在过渡期内,迟迟没能或刚刚换取新的经营牌照,而没有开展创新业务的资格;还有极少数公司业务结构极端单一,靠天吃饭严重,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而在所谓第七期排名报告排名靠后的公司中却好手云集,诸如:杭州工商、中原信托、国联信托、金港信托、联华信托、百瑞信托、东莞信托、国民信托等,虽然公司注册资本规模不是最高的,地域性特征也较明显,但无论资产规模、经营效益、创利能力、治理结构(杭州工商、联华信托是我国目前极少数率先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之一)、风控体系还是产品创新以及市场化程度均表现出色,各领风骚,在行业中名列前茅。但在所谓“排名报告”中却名落孙山。由此可见其观点之偏颇。

4、方法原始。首先,按照所谓第七期排名榜中宣称,其第二项“单项排名”中,是“基于对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成立规模及管理资产规模增长率的计量模型分析得出”,然而,区区产品规模和资产规模的简单算数增加,不知应采用何种高深的计量模型,作为公开见诸媒体的排名报告,也确有必要将涉及众多信托公司形象和信誉以及千家万户投资者选择信托理财机构依据的评判标准公之于众。而不能仅仅是一语带过;其次,在第二项“单项排名”第二点中,该报告称“基于对报告期内已清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加权平均收益率作为衡量信托公司收益能力的指标”,而众所周知,自2007年以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已非信托公司主流产品,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不仅规模大、增速快,而且附加值高,收益率高。即便“加权平均收益率”真的可以作为信托公司理财能力的评判指标的话,也应该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为主。第三,最不可思议的是,该报告在既未说明其计算模型,也未披露其评判依据和资料来源,同时也未声明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的前提下,该报告居然可以对多达50家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量化排名和定性评判,实在是匪夷所思。而且,信息披露的详细及时程度与公司理财能力的关系也让人颇费思量和不好理解。

5、影响负面。首先是对广大投资者的误导作用。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的过程中极容易因该报告的粗制滥造和错误结论而误导;其次是影响信托行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形象。一些被误排在靠后名次的信托公司,极容易被社会和投资者误认为是问题公司,而导致公司业务受损;第三是影响行业和谐。中国信托业规模不大,各家信托公司之间更多的是需要合作与共赢,而非你死我活的恶性竞争,而极不科学的排名榜对一些地域相同、业务相近的信托公司极容易产生投资者的误判和公司间的矛盾;第四,,。、,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避免“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弊端。而毫不负责任的公布排名榜,,而且也容易涣散和麻痹相关公司整改的力度和决心;第五,滋生弄虚作假的风气,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在排名报告中,一些难以理解的靠前和不可思议的错后,或许都是技术原因。但一个缺乏科学依据、操作规范以及有效监督和公开透明的排名榜很容易被迅速商业化,最后成为少数利益团体博弈的工具。

6、目的功利。作为一个专业的研究机构,应该多一些平实,少一些浮躁;多一些科学,少一些“忽悠”;多营造和谐,少制造矛盾;多一些公益和服务;少一些商业和功利。而所谓信托公司理财能力排名报告出台伊始便充斥了商业色彩和功利目的,颇有几分和“福布斯”争锋,与“胡润榜”夺势的意味。这不禁令人联想起2008年初信托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一条题目颇为绕嘴和冗长的公告(中国信托业协会文件 中信协函字〔2008〕1 号),读后颇令人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