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证券化:快速发展可期

发布时间:2020-08-02 09:28:15


现在国际上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已经是一种普遍使用的降低风险、提高流动性的融资方式。但在我国,这项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信用卡证券化是以信用卡应收款为抵押、由特定的信托机构发行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的一种债券融资形式。信用卡应收款是资本市场上非常重要的证券化资产,大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香港、泰国和新加坡都有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发行的案例。

  从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主要采用主信托的发行架构。主信托是相对于单一信托而言,发起人可以视需要随时转移新的应收账款进入该主信托,并据以不定期发行不同系列的固定收益证券。由于信用卡债权的特性为循环型的信用,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随时消费、借款以及还款,因此信用卡债权的余额会随着持卡人的不同行为而可能有大幅的波动,因此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非常适合采用主信托架构。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主信托的发行架构下,投资者共同分享同一发起人信托资产池所产生的收益,由于主信托资产池规模通常比单一信托的大,因此风险也较为分散。

  证券化的资产池有三个不同的现金流周转期。现金流周转期包括应收款循环期、约定偿还期与提前偿还期。在应收款循环期,随着信用卡应收款的不断偿还,新产生的信用卡应收款持续的注入资产池,以维持资产池的稳定。国际上,应收款循环期通常为2至11年。在约定偿还期,新的应收款不再注入,资产池的规模不断减小,直至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期限通常为12个月。提前偿还期是一种先进的制度安排,当资产池出现严重缩水或者当发起人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证券化资产就自动启动被迫提前偿还程序,并立即开始偿还投资者的本金。这种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投资者利益,避免了证券化资产长期的市场风险。

  多种信用增级方式保证了投资者收益的稳定性。为了获得投资级别的信用评级,发起人往往采用各种不同的信用增级方式,常见的有设置超额比例(excess spread)、现金抵押账户(cash collateral account CCA)、抵押投资账户(collateral invested account CIA)以及设定附属层(subordination)。超额比例是指信用卡应收款产生的现金流除偿还投资者正常的本金及利息外,还应足够用来弥补各种相关费用、损失及应收款减少带来的资产池的波动。如果证券化资产运转正常,则信用卡应收款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动用超额比例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投资者的本息。现金抵押账户(CCA)是独立于证券化信托资产之外的一个现金信托账户,一旦有特殊情况发生,超额比例用尽仍不足以偿付投资者本息时,则需动用现金抵押账户。现金抵押账户一般是由第三方银行贷款投资组成,偿还顺序排在普通投资者之后,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投资于随时可变现的短期证券类资产。抵押投资账户(CIA)类似于对证券化资产的私人股权投资,作用同现金抵押账户一样,通常是在信用评级公司作出投资级别评级后,由银行出资形成。附属层(subordination)的使用使证券化的资产池分成了两个层次:优先级(A)和附属级(B),优先级的清偿顺序排在附属级之前,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超额比例、现金抵押账户以及投资抵押账户都不足以偿还优先级的本息时,损失将由附属级承担。

  目前,我国信用卡贷款业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多种因素还制约着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发展。首先,我国信用卡贷款余额占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比重低,信用卡应收款不具备证券化资产的规模。从中国银联网站公布的数据看,2006年末招商银行信用卡透支贷款余额为101.46亿元人民币,领先于排名第二的工商银行。同期招商银行各类贷款余额为5494.2亿元人民币,信用卡透支贷款占比为1.85%,信用卡贷款的规模非常小。从美国的情况看,在2004年底流通在外的信用卡贷款余额就超过了3090亿美元。

  第二,商业银行是信用卡业务的主体,充足的流动性导致商业银行缺少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的内在动力。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为33.5万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2.5万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足。而证券化业务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增加发起人的流动性,商业银行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的内在动力不足。

  第三,我国尚缺少具有公信力的外部评级机构。证券化业务的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投资者没有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投资决策主要依赖于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另一方面,信用评级对证券化的债券发行人筹资成本影响重大,只有取得较高的信用评级才能降低发行人的筹资成本,因此,具有独立客观的信用评级是信用卡证券化业务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美国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诸如标准普尔和穆迪等公司的支持。  

  最后,宏观政策支持还有待加强。我国的资本市场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不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发行企业债券均要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也面临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另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涉及到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的因素,单个的业务分工管理难以适应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如何建立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构也不可忽视。

  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情况,笔者建议,发展我国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业务重点可包括:在小范围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展、加快发展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处理规定等。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对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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