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与商业银行在发展中的相互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19-08-04 08:10:15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运作采取国际通行的信托基金模式。在该机制下,存在四个关键的服务机构,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而企业年金的投资工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中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因此,包括银行在内的基金、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都将成为企业年金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企业年金的发展改变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商业银行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企业年金及其相关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定位

  (一)分业经营模式下——中间业务成为新支柱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将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从而减弱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的地位。这将引发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变化,原有的以存贷款为主的资产负债业务将相对减少,而与年金相关的中间业务则会相对增加,如:托管资金、代办资金、信托资金,以及与此相关的表外业务和收入等。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将由单一构成逐步走向多元化。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变化必将导致其赢利模式的变化,原先以存贷款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赢利模式必遭淘汰,银行必须扩大它的赢利范围,发挥其在托管和账户管理方面的优势,重视发展中间业务,以适应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

  由此可见,企业年金的发展推动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兴起,出现中间业务与传统存贷款业务并存的局面。同时,企业年金分流了一部份原有的长期储蓄,这也使得企业年金及其相关业务的地位大大提高,在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后的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企业年金的巨大发展潜力,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因此,中间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未来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

  (二)混业经营模式下——成为多项业务和谐发展的纽带

  中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综合性金融控股公司,正在由分业经营模式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商业银行近年来也致力于大幅度的业务转型和产品创新,使其产品和服务内容大大超过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范畴。如何将现有的各项业务进行有效的整合,提升商业银行的整体业绩水平,是商业银行在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同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随着企业年金业务的加盟,企业年金客户会有其他银行服务的需求,如:个人养老储蓄、外汇交易、基金、证券、保险、信用卡服务等。商业银行既可以利用账户管理的信息,向现有的企业年金客户推销银行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也可以采取将企业年金与其他业务进行捆绑的销售模式。因此,企业年金的发展,将商业银行的多项业务联系起来,为各项业务和谐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而各项业务的相互衔接又为商业银行赢得了交叉销售的优势。

  二、商业银行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角色

  (一)分业经营模式下——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我国现行的金融模式以分业经营为基本特征,这使得商业银行在企业年金市场中扮演的角色相对有限。按照2004年出台的各项企业年金法规,商业银行参与现行企业年金市场的管理内容主要是基金托管和账户管理。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了维护年金参与者的利益,强调年金的信托属性是必然的。商业银行本身也具有个人账户管理的丰富经验,且享有“天然的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之称。尽管从国际实践角度来看,年金产品归属于储蓄类产品,银行作为典型的储蓄性机构,自然有从事该业务的权利[9]。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企业年金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仍然是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二)混业经营模式下——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计划治理结构的中心。在信托权利许可的范围内,受托人可以自主选择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自主安排年金资金流的运行渠道。在混业经营的模式下,商业银行成为受托人以后,就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自身的综合优势,合理安排资金的流动,为企业年年金客户提供完善的套餐式服务。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在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层次上的提升,也有利于其提升自己的竞争地位,赢得竞争优势。

  在混业经营的模式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将突破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投资业务必将在商业银行中发展起来。2005年2月,我国商业银行获准成立基金公司的试点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指日可待。未来,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来进行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承担起投资管理的责任。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政”条件下信托公司经营模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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