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中的流动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01 13:49:15


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一个繁荣时期。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流动性不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量决定了其活跃程度,流动性是衡量一个金融产品的投资价值和金融产品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而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和标准化的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与流动性差的基础资产相比,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大价值增长点,也是促进信贷风险的基本条件。

  在成熟的证券化市场,信托受益证券是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我国目前发行的信托受益权证不是证券,其转让实质上是信托项下相应受益权所对应的权利义务的转让,这一实质也阻碍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主要利用《信托法》赋予信托受益凭证的可分割性和可流通性,使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

  要解决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所有金融产品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重要条件是定价方式的合理化与透明化。

  虽然利率市场化正在积极推进,比如建立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报价机制。但目前我国基准利率市场化推进缓慢,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场内市场分割,使市场很难找到比较可靠的收益率曲线,没有相对可靠的收益率曲线难以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合理定价。

  在这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改革,解除市场分割,增加各种类型、期限债券之间的联动关系,建立中国投资产品价格的基准标杆,建立完善的长期投资市场,为资产支持证券创造信用风险定价的市场基础。

  其次,目前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要应进一步完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方式,采用多种发行方式。其中,私募提供一种契约不完备的有效对策,这对于经验不足可能带来的设计不完备问题而言,具有实际意义。

  再次,要完善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通转让机制。像欧美发达国家场外市场(OTC)是信托品种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重要交易场所,可以借鉴欧美经验,提供清算和托管等方面的支持,在制度设计上借鉴美国采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的交易模式,使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能在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自由交易,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和风险定价机制,降低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补偿溢价,降低交易成本。

  另外,可以借鉴日本经验,采取由特定目的信托将信托受益权出售给有关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既充分利用了信托的破产隔离机制,又克服现有模式下信托收益权不是证券的局限性,有效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平台。

  最后,在建立好所有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后,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的金融产品一样,需要第三方的信用机构对其作出信用评价,提供某一固定收益投资与其它已评级产品比较而言可能遭受违约损失的相对等级,以便交易各方能根据该产品的信用等级进行交易,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增加其交易量,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完)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
下一篇文章:PE: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的“潜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