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房地产信托基金参与 合肥将建公租房200万平米

发布时间:2019-08-17 01:08:15


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2010年起,用3~5年时间,使全市享受廉租房保障家庭总数达5万户以上,建成公共租赁房2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城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廉租保障门槛再降低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合肥保障性安居工程未来的实施重点:加快廉租房建设;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同时还将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推进企业周转房建设,探索限价房建设。2010年,合肥计划新开工建设廉租房10万平方米,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达到11500户。《意见》首次明确,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3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这比合肥现行“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申请门槛降低不少。公共租赁房建设方面,合肥将充分发挥各县区的能动作用,引导支持有条件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务工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2010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100万平方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方面,合肥将采取“政府拆迁安置、净地拍卖”的方式有序推进,优先安排区位条件好、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意愿强的改造项目。2010年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1278户。
探索新建小区配建保障房
合肥鼓励企业债券、保险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及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用于廉租房建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各类政策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廉租房补助资金,不断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在政策措施上,合肥还将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出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各开发园区要制定公共租赁房建设管理办法;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面积不低于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采用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合理配建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探索推行新建住宅小区按比例配建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
严厉问责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意见》,合肥要成立设在市房产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此外,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