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的十条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7:44: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抑制通货膨胀,,又于九月二十七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对此,务必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贯彻,以稳定金融、稳定经济。
  目前我省金融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截止九月末,全省净投放货币已经突破了全年控制指标:银行贷款超过存款七亿四千万元。,并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今年各地市的货币、信贷规模必须控制在核定的指标之内,,由当地政府组织银行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各专业银行的货币、信贷计划由省级各专业银行负责落实。未经批准,均不得突破,已经突破的必须限期压回。
  二、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单位必须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使用现金,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将现金交存开户银行。任何单位不准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准超限额保留厍存现金;不准随意坐支现金;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公款;不准用现金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不准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作为个人储蓄存入银行;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违反以上规定的,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各级银行要组织力量开展现金检查工作。
  三、严格控制消费基金。,从十月一日开始,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司,提取工资、奖金补贴等消费基金,一律维持在八月份的水平上,超过部分银行不支付现金。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基数的,必须报经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平衡后,报省政府批准。同时各单位要大力紧缩各种行政经费,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消费基金的过猛增长。
  四、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各地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对国家计划外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和自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对小纱厂、小酒厂、小烟厂、小毛纺厂和小炼油厂一律停止贷款,已经贷款的必须限期清理收回。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任何金融机构不准用拆措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严禁企业以预收、预付货款的形式扩大固定资产投资。
  五、严格控制流动资金贷款。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各银行必须认真调整贷款结构,对农副产品收购,包括外贸出口产品收购所需要的资金,要优先安排;对适销对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要积极支持;对质次价高、产品滞销和经营性亏损企业,银行一律停止贷款;对抬价收购和跨地区抢购农副产品的,银行不予贷款,不支付现金,不办理转帐结算。各级财政要尽快拨足欠拨粮食部门的各种补贴和亏损,银行不能长期垫款。
  六、稳定和增加储蓄存款。各地、,办好各类储蓄特别是重点办好保值储蓄业务,请省计委与有关部门研究拿出一批高档耐用消费品同储蓄挂钩,办理奖售储蓄。
  七、组织好市场供应扩大现金回笼。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货源,挖掘库存潜力,扩大商品销售,增加现金回笼。要充分发挥国合商业在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主渠道作用,坚决打击流通领域中的倒买倒卖活动,组织好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八、认真做好清仓挖潜工作。省政府于八月份已经开过清仓挖潜电话会议,各地市、各部门的挖潜任务已经下达。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十一月底以前,一定要完成今年挖潜任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清仓挖潜工作要与深化改革、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结合起来,以防前清后压。
  九、认真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从十月一日起各类信托投资机构一律停止发放信托贷款或投资,一律停止拆出资金。对确属支持能源、交通、原材料和中外合资的项目,,方可继续支持,,,在检查的基础上,,方可继续开展业务。在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再成立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十、认真开展信贷、现金大检查。从十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贷、现金大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