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27 05:52:15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0)15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请示》(国泰基[200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为110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的新股东;
  三、同意你公司以下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20%,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0%,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督促各股东出资尽快到位,及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并将验资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