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期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17:36: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十五期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2002年6月4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重庆市十五期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国家加快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步伐,、民航等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后,对我市这些行业的资产重组、业主构建、投资与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要提高全市对外开放水平,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加快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十分紧迫。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大改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限目标、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现提出十五期间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投融资宏观调控,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工作目标: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为此,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科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监督责任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要培植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资本运作中的骨干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发育;要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范金融风险;要培育和规范投融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完善宏观调控。

  二、培育新型投融资管理机制,增强投融资活力
  要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方式,规范发展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增强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融资活力,改善投融资宏观调控,营造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落实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放活企业自主投资根据《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全额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我市已出台了《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实施细则(试行)》,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政策配套,把全额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落到实处。凡不需要政府投资的一般性项目,以及非限制类项目,均实行登记备案制,除环保、规划、土地、建管等手续依法办理外,任何部门不得再进行行政审批,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行管理。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企业自筹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研究出台《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遵从的国际惯例,在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加强对政府资金或资产建立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和“阳光”操作机制,合理投向,实现供求基本平衡,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为此,今年要研究出台《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适度安排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对产业结构调整、支柱产业技术进步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也可作战略性、导向性投入。政府投资原则上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并遵循同级政府事权和投资权责一致的分级负责原则。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以及用前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担保还款的境内外借贷性资金。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对政府投资主要通过项目审批、投资计划、预算列支、、法规约束等5种方式进行管理,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投资的合理投向与供求大体平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遵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和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按当年完工投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抓紧续建一批、前期推进一批组织建设。
  (三)抓紧出台《重庆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质押办法》,增强政府融资能力为了多渠道筹集政府投资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解决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业主资产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必须抓紧出台《重庆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质押办法》。政府可授权业主以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电、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桥梁隧道、道路码头、公共交通、地铁轻轨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收益权质押行为必须规范登记,防止和避免重复质押、超值或低值质押,预防融资环节中的欺诈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各级政府要积极稳妥的运用收益权质押方式为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融资便利,并为这类项目采取BOT、TOT等方式融资提供现金流支撑。
  (四)实施“四项改革措施”,推进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
  至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在已经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
  至更有效地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成本,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在有条件的投资项目中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制。
  至盘活存量资产,吸引社会投资,在有一定现金流支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中,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权或收益权有偿转让方式。
  至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刺激汽车消费,对主城8区现行的路桥通行费征收办法进行改革。通过对主城路桥实施资产重组、业主重建、规范授权经营与管理,取消现行路桥通行费次票月票缴纳办法,实行一次性缴纳路桥通行年费办法。

  三、培植政府投资主体,增强机构投融资能力
  培育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之一。要着力培植和壮大目前已初具规模的政府投资主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建设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新格局。
  (一)培植壮大政府投资主体
  政府投资主体是负责政府资产保值增值,有效管理政府资产,发挥政府对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投资骨干作用的政府全资的大型国有企业。“十五”期间,要重点扶持已初具规模、管理规范的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市开发投资公司,使其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主体的作用。这3家投资主体在“十五”末期资产规模要分别达到100亿元以上,努力成为资产优良、投融资能力较强的政府引导社会投资、行使政府投资职能的基本力量。
  至市建设投资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以能源建设为特色的政府投资主体。要抓紧把历年市政府对能源建设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全部授权市建设投资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确立其政府出资人的地位和作用,理顺产权关系。通过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使市建设投资公司在建立我市能源建设与管理新体制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国家实施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中,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市政府累计投入到电网和电厂建设的18.3亿元资本(其中投入国家电网资金9亿元),参与省级电力公司资产重组,努力争取地方政府资产权益的最大化,并取得在今后电网和电厂建设中的主动权。
  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以城市桥梁道路建设为特色的政府投资主体。要抓紧把历年市政府对城市桥梁道路建设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全部授权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明确其政府出资人的地位和作用,理顺产权关系。同时,在推进主城区路桥收费制度改革中,通过重新整合桥梁道路资产收益权,进一步扩大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融资能力。通过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使其在我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工程、“半小时主城”、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以及其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至市开发投资公司在已参与铁路建设、高新产业投资、证券期货投资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重点参与铁路及公路、航运水电枢纽等交通建设以及社会事业、文化设施投资的综合性、开发性政府投资主体。市政府对铁路的投资应抓紧授权市开发投资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明确其政府出资人的地位和作用,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在推进上述重大项目中,要发挥市开发投资公司代表政府参股和推动前期工作的作用,并鼓励其作为市政府投资主体参与区县重点园区的开发建设。通过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使其在政府综合开发投资中发挥骨干作用。目前,我市3家政府投资主体尚未建立完善和规范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公司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全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借、用、还一体化的良性投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主体的融资功能,用好政府投资,确保政府融资的信用。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努力发挥政府资本的先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跟进,在引导社会资本中起到重要调节作用。 同时,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要逐步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行业性国有投资主体。通过行业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授权经营管理,增强其资本运作能力。鼓励行业国有投资主体按照市场导向,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引资嫁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提高资产质量。积极促进其逐步发展成为信用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有行业特色的投资主体,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规范设立园区运作主体
  特色产业园区能把资源、资金、人才、技术和产品集中到相对独立的、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的区域内,发挥生产要素集聚效应,对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积极作用。目前我市除了国家级开发区外,各级各类园区达到120多个,一般都设有1个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活动的公司,即园区运作主体。规范设立园区运作主体有利于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园区运作主体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模式,遵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设立。园区运作主体可以是政府全资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出资与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成的合资合作公司。政府对园区运作公司的出资立足土地资源,以园区土地经营权作价作为政府投入资本。作价必须通过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按管理权限报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园区运作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其投资建设要遵循现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前,要重点抓好长寿化工园区、环保产业园区和万盛特色产业园区等投资主体的构建,进一步发挥好金凯实业投资公司和渝高(兴)公司在开发建设北部新区经开园和高新园中的投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政府土地资源加社会货币资本建设园区的路子。
  (三)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主体
  要加快出台《重庆市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通过政策吸引与扶持,利用少量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力争近期内设立1一2家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支持高新产业发展。
  (四)稳妥发展融资担保主体
  进一步完善已设立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管理中心的运行机制,力争尽快实现1:5的放大担保额,发挥更好的担保支持作用。规范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各类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创造条件,积极稳妥的支持发展各类民间信用担保机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面向市场从事担保业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学历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资本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立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的险种。

  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建设融资渠道
  当前,我市一方面建设资金短缺,一方面银行存款增幅较大,群众积蓄方式单一。加快培育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十分必要。首先必须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种融资渠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逐步做大融资总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业主)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其次要积极研究和创新融资工具,拓宽投资渠道。力争到“十五”期末,使我市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多样化,在间接融资稳定增长的同时,直接融资在全社会建设资金中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一)积极扩大证券融资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上市企业的储备工作,增加我市企业上市数量。要有效利用上市公司增资扩股、股权配置等手段增强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要研究制定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鼓励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实施“壳”转让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并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做大做强我市上市公司。力争经过3一5年的努力,使我市全部上市企业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和超过6%,夯实证券市场融资基础。近期要重点做好涪陵电力、万光电源等7户企业的上市工
  作,继续推进大正畜牧、华邦制药、登康口腔、金帝麻业等4户企业上市辅导工作。积极培育和辅导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创业板筹集资金。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经过国家批准,到境外上市融资,力争“十五”期末,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年融资额达到50亿元以上。争取国家支持,开拓地方政府信用融资渠道,努力争取国家在我市进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试点。鼓励经济效益好和还款有保证的企业(项目)在国内外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推行成长型有上市潜力的公司发行可转股债券。当前,要重点做好争取15亿地方企业债券的工作。
  (二)更多争取政策性贷款
  进一步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扩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力争今年内国家开发银行在我市的贷款余额达到150亿元以上,“十五”期末达到250亿元以上。
  (三)引导增加商业银行贷款
  继续采取集中资金保重点的办法,引导商业银行贷款支持重点建设和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商业银行增加贷款创造条件。采取各种切实有利的措施,调整信贷结构,努力降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力争每年降低2一3个百分点。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革力度,力争今年完成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方案,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适当增加中小企业入股数量和比例,时机成熟后引入国际金融组织入股。
  (四)大力扩大实际利用外资规模
  依托重大项目努力扩大直接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引进外资成效。积极探索中介组织招商的路子,争取年内在境外设立1一2家引进外资的专业中介招商机构。同时,继续努力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加大间接利用外资力度。
  (五)盘活不良债务资产
  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支持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各级政府特别是国有行业控股集团公司要积极推进资产重组,采取引资嫁接、资产置换、拍卖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盘活不良债务资产。政府部门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支持、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有关方面要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投资业务及其中介业务。各资产管理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利用市场机制努力盘活不良资产。要拓宽经营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快、加大资产处理及资产价值回收力度,切实支持国有企业解困。
  (六)切实推行融资租赁
  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与有关厂商、金融机构合作,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以少量投资获得大中型设备的使用权,并通过分期付款,逐步获得设备完全所有权。力争今年内规范设立1家金融租赁公司。
  (七)发挥信托投资公司融资职能
  支持我市新华、国信两大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的业务,积极设立信托品种,努力开展信托投资业务,为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环保项目等提供融资服务。力争今年内发起设立新世纪投资基金公司及其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
  (八)努力探索ABS融资
  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以有信用资产的预期现金流作保障,走资产证券化的路子(ABS融资),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证券。鉴于目前采用ABS方式融资还面临一些政策和法律障碍,从今年起,要抓住入世机遇,按入世规则积极策划推进ABS融资,争取尽快实现突破。
  (九)加大吸引境外银行来渝工作力度
  按国家统一安排,2003年在我市设立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经申请可经营人民币业务。今年要尽快开展外资银行的引进工作,比照成都等城市的做法,可成立引进外资银行的工作小组,争取今明两年引进1一2家外资银行来渝设立分支机构。
  (十)发挥融资中介机构作用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社会信用评估机构。要围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产权交易,健全和完善法律、咨询、评估、审计、会计、拍卖、认证、经纪和产权界定等中介机构,发挥其在银行贷款、证券融资和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桥梁和中介作用。
  (十一)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逐步建立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成立由市级相关部门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当前,政府投资主体和园区运作主体要做好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工作,力争今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授信贷款额达261亿元以上。

附件:重庆市2002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重庆市2002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全面落实和完善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投资权。责任部门:市计委、市经委
  二、制定颁布《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责任部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
  三、制定颁布《重庆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质押暂行办法》,规范并增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力。责任部门:、市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项目总承包制。责任部门:市计委、市建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培植和壮大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开发投资公司等三大政府投资主体,建立规范的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三大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主要投资方向。责任部门:市企业工委、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
  六、构建环保产业园区、长寿化工园区和万盛特色产业园区运作主体,全面启动3个园区建设。责任部门:经开区、长寿区政府、万盛区政府、市计委、市经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积极培育创业投资,用好政府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年内设立1一2家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责任部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科委
  八、积极做好涪陵电力、万光电源等7户企业的上市工作,继续推进大正畜牧、华邦制药、登康口腔、金帝麻业等4户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责任部门:市证管办、市经委、市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做好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申请工作,确保15亿元债券发行计划的落实,并组织发行。责任部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对几个政府投资主体及行业、园区投资主体确认授信贷款额度。力争年内实现261亿元的授信贷款额度,其中开行107亿元,建行65亿元,中行45亿元,民生银行11.5亿元,工行、农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行等5家银行32.45亿元。并启动部分授信贷款额度,增加贷款余额。责任部门:人行重庆营管部和有关商业银行等,市计委和相关投资主体
  十一、积极推行融资租赁,研究出台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力争在今年内完成重庆金融租赁公司的组建工作。责任部门:人行重庆营管部
  十二、继续扩大引进外资,争取年内在境外设立1家引进外资的专业中介招商机构。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
  十三、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的融资职能,力争年内发起设立新世纪投资基金公司及其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责任部门:市证管办
  十四、成立由市级相关部门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人行重庆营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