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之二:填写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时要用中文

发布时间:2019-08-31 02:14:15


条例解读之二:填写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时要用中文




  新华网北京2002年8月11日电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

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所提交的代理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其有关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法第18条所称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