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之七:伪造变造《商标注册证》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9 11:42:15


条例解读之七:伪造变造《商标注册证》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北京2002年8月11日电 从2002年9月15日起,伪造变造《商标注册证》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

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