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实用艺术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04 15:33:15


  著作权保护的实用艺术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在于哪里呢?

  (1)权利取得著作权自完成之日起即产生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自专利审批之日起获得专利权

  (2)保护期限。依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25年,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计算。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3)权利取得要件不同

  著作权重在“独创性”,即“独立创作”+“创造性”。独立创作,是指作者独立完成,不抄袭他人的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即使某人的某一作品与他人的某一作品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只要作品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就应当能够产生著作权并取得保护,这在摄影、绘画等领域是常见的事情。也就是说,在独立创作的前提下,即便是创作出来的作品与其他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只要作者能够证明是独创,也不构成侵权。关于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与专利的“创造性”不同,仅要求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即可。正如陈锦川所讲,只要具有稍许的个性、创造性,作品中体现出了作者哪怕是微小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就应认为具有独创性。这里的创造性高度与作品的价值无关,只要体现作者独特的取舍、安排、设计即可。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可见,外观设计专利重在新颖性,要求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不同。

  举例来讲,如果一件具有独特造型的物品,只要作者独立创作(即不抄袭他人,即使与他人在先的创作成果相同或近似)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高度,即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但是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该专利与在先设计相同或近似,就不具有新颖性,即便是获得外观专利授权,也是垃圾专利。这也正引证了之前的观点“外观设计应看作是具有新颖性的实用艺术品”。

  (4)构成侵权的要件不同

  著作权的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使用其作品,均构成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则是实施专利的行为,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以,著作权侵权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著作权的“复制”与专利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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